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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理人要時候的委托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8日

概要

 在代理人代替本人申請納稅、非課稅證明等的發行的時候,給委托書確認作為代理人的文件涉及,
必須自己帶代理人自己的本人確認文件。
 [警告]① 在被用郵寄要證明的時候,代理人不能用委托書要。
      ⇒關於郵寄,請以下的鏈接地址參照"市民稅、縣民稅納稅(免稅)證明"的頁。
      ②  在被靈活運用智慧型手機申請的時候,代理人也不能要。
      ⇒關於智慧型手機申請,請參照關於以下的鏈接地址"智慧型手機申請"的頁。

和本人確認文件

本人的照片在官公署發行的執照、許可證、資格證明書是被拒絕粘貼的東西
(例子)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
   汽車駕駛執照
   護照(護照)
   有照片的居民基本總賬卡
   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證明(外國人登錄證)
[注意事項]
① 在國民健康保險證,健康保險證,國民健康手冊沒有照片的情況以及官公署以外的機關發行的證明的情況下,   
   請出示復數的本人確認文件,有問吧的情況。
② 有效期的規定限製在有效期裡面的東西之內關於某一個東西。
③ 個人號碼通知卡(紙製造)不變成本人確認文件。

關於委托書的格式

是委托書的格式。
打印,請證明要求時使用,或者請填寫信箋,請製作委托書。
然而,在委任人欄不是本人簽名或者本人簽名的時候需要記名蓋章。
為確認付托關係因為可能用電話聯系所以請也填寫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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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南區總務部稅務課

電話:045-847-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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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841-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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