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現了我的號碼卡遺失申報之後的卡的時候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23日
在被報告了我的號碼卡的遺失之後發現了卡的時候,為卡功能的中斷解除,在住在的區政府戶籍課需要申報。
在窗口的人(辦手續的人)
本人
※為用代理人的窗口申請,是郵寄,并且進行關於對本人的手續的意思確認有所有的手續不在被申請的當天結束的情況。請向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詢問詳細。
需要的東西(在本人報告的時候)
請自己帶其次的1以及2。
- 本人確認文件
- 發現的(被發現)我的號碼卡
※為本人確認,核對供居民基本總帳使用的密碼。在密碼不詳的時候,拿A或者B的文件。- 1分有在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在官公署發行駕駛證,護照,居民基本總賬卡(有正面頭部照片),殘疾人證,在留卡,駕駛經歷證明(交付年月日限製在2012年4月1日之後的東西之內。)的資格證明書有正面頭部照片的東西 - 在沒有A的文件的時候2分下一份文件
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養老金手冊,生活保護領受者證,社員證,學生證
- 1分有在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關於我的號碼制度的咨詢處
詳細請看關於我的號碼制度的諮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