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總賬卡的繼續利用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月23日
和繼續利用?
在原來被持久性在居民基本總賬卡從橫濱市外在橫濱市做搬家了的時候,緊接,在遷入登記書的情況下申請居民基本總賬卡的繼續利用的話甚至橫濱市能使用一樣的居民基本總賬卡。(上在卡內幕的追記欄記載新的地址。)
為了申請繼續利用?
需要的所有物
同戶是拿居民基本總賬卡,住在的區的區政府的戶籍課,并且請在本人或者新的地址辦手續。另外,因為確認被居民基本總賬卡設定的4位數密碼所以請事先確認。
繼續利用的條件
- 正從在調職報告的情況下報告的遷出的預定日期起30日以內提交遷入登記書的
- 實際上正從被搬家的日起14日以內提交遷入登記書的
即使被家族申請遷入報告,本人不能在當天來也繼續利用能夠是什麼請在後來區政府有。請在從遷入登記書90日以內住在的區的區政府戶籍課辦手續。
注意事項
在沒申請繼續利用的時候
在沒從沒能滿足繼續利用的條件的情況以及遷入登記書90日以內辦手續的時候,居民基本總賬卡失效。因為在區政府回收,在不需要失效之後的卡的時候廢棄所以拿到區政府戶籍課的窗口。
星期六開放的處理
在第2.第4星期六上午裡負責區政府的一部分的業務,但是有不可以一部分繼續利用的情況。衹宣判處以遷入登記書的受理吧,因為有後來和情況所以請事先諒解居民基本總賬卡的繼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