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橫濱市告示第541號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15日
橫濱市告示第541號
關於市稅的交付期限的指定
根據橫濱市地方稅條例(1950年8月橫濱市條例第34號)第18條第3項目的規定,和以下在用另外的告示在關於市稅的申報期限的延長(2016年4月橫濱市告示第336號)規定的和被做的日期中2016年度份的個人的市民稅,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以及黃照牌汽車稅的交付期限舉起來的像做。
2016年9月2日
橫濱市長
林文子
對象和交付期限
期不同 | 指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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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16年9月30日 |
第2期 | 2016年11月30日 |
期不同 | 指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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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2016年9月30日 |
第2期 | 2016年10月31日 |
對象和交付期限 | 指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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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份的黃照牌汽車稅的交付期限 | 2016年9月30日 |
交付期限在和分工資收入在2015年度有關係的個人的市民稅的特別徵收稅額的交付期限中在2016年6月10日之前來到的東西 | 2016年10月11日 |
交付期限在和分工資收入在2016年度有關係的個人的市民稅的特別徵收稅額的交付期限中在2016年9月12日之前來到的東西 | 2016年10月11日 |
交付期限在2016年9月29日的東西之間在如上所述以外的交付期限中從2016年4月14日起來到的東西 |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