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伴隨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擴大的固定資產稅的稅制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9月3日
關於2020年度
- 關於2020年度,沒有減免、減輕。
- 在納稅是困難的的時候,請使用納稅的猶豫制度。詳細的,請確認以下的頁。
- 對納稅根據影響困難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市稅的猶豫制度
關於2021年度
- 起因於給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感染擴大防止的措施,關於涉及涉及供事業收入減少的中小企業家擁有的事業使用的房屋的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以及折舊資產的固定資產稅,僅就分來說在2021年度減輕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的課稅標準。適用需要申請。詳細的,請看以下的頁。
關於對事業收入根據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影響減少的中小運營商的固定資產稅的特例
- 關於對生產性革命的實現的固定資產稅的特例措施,適用對象的擴充以及適用期限的延長進行。詳細的,請看以下的頁。
關於頂端設備根據導入計劃,取得的新的設備的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標準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