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稅制修改的主要的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2月28日
目錄
1固定比率減稅的重看(市民稅、縣民稅、所得稅)
固定比率減稅的2分之一縮減
在修改之前 | 修改(從徵收分起在2006年6月實施)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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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稅、縣民稅收入分配額的15%適合數額 | 市民稅、縣民稅收入分配額的7.5%適合數額 |
在修改之前 | 修改(從2006年1月起實施)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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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額的20%適合數額 | 所得稅額的10%適合數額 |
2住宅稅制(所得稅)
住宅借款等特別扣除(住宅貸款的扣除)的適用要件的補充
關於適應對地震的安全基準的二手房,不論關於築後経過年數的要件(非耐火住宅:築20年以內,耐火住宅:築25年以內)成為住宅貸款的扣除的適用對象了。
(2005年4月1日以後取得已有的住宅,在作為自己的居住的東西用而供應的時候,有,可以應用)
3金融、證券稅制(市民稅、縣民稅、所得稅)
認為對1特定戶頭管理股份發生的虛無化損失是股票轉讓虧損的措施的實施
在作為股份的價值沒有,損失發生了(虛無化損失)的時候,關於被用特定戶頭管理的股份,被和認為這個是股份的轉讓損失的發行公司的結算了結做了。
(在虛無化損失2005年4月1日以後發生了的時候,有,可以應用)
對2衣櫃股票的特定戶頭的納入規定的維修
關於自己正保管的上市股票(衣櫃股票),對在實際的取得價格的特定戶頭的納入成為可能在2005年4月以後了(到2009年5月)。
(警告)認為是,用取得價格的納入有2004年末,結束了。
4個人居民稅
1超過65歲的免稅措施的廢止
對前一年的合計收入金額125萬日圆(公共養老金收入額換算245萬日圆)以下的人的市民稅、縣民稅的免稅措施從分起超過65歲在2006年度變成廢止。但是,跟在17年1月1日到達65歲的人,下一個臨時措施被可以應用。
- 分用本來的稅額3分之一金額在18年度征稅(削減3分之二)
- 分用本來的稅額3分之二金額在19年度征稅(削減3分之一)
- 被全額用本來的稅額從分起在20年度征稅
2薪金支付報告的介紹對象者的範圍擴大
被認定對在年紀的中途退休的人(未滿的所謂無定職者的1年的短期者)擴大工資的付款人向市町村呈示的薪金支付報告的介紹對象者的範圍了。但是不能在不到30萬日圆的情況下提交工資支付金額。
(跟在2006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可以應用)
5固定資產稅
對關係到長期避難勸告的受災住宅用地的特例措施的實施
關於住宅根據災害流失,損壞的土地,變得能使住宅用地的特例到分(修改前受災2年度分)避難勸告的解除以後在3年度可以應用了。
(從2005年4月1日起可以應用)
(參考)關於住宅用地的特例
關於住宅用地,本來的價格的6分之一(超過面積200平方米的一定的部分3分之一)和做的特例措施被為了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標準額采取。
6法人企業稅
法人企業稅的分割標準的重看
關於法人企業稅的分割標準,按照其次被認為是了。
事業 | 修改之後的課稅標準的分割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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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製造業 | 課稅標準的2分之一:營業所數 課稅標準的2分之一:從業者數 |
製造業 | 從業者數(資本金超过1億日圆的法人,1.5倍但是使工廠的從業者數當做。) |
7稅源移讓
出自所得轉讓稅的稅源移讓
在2005年度,被認為是從1兆1,159億日圓的國家到地方的稅源移讓根據所得轉讓稅進行的了。
- 5分之二分配比例市町村,都道府縣5分之三
- 出讓標準2000年國勢調查的人口
(參考)關於從所得稅到個人居民稅的正式的稅源移讓(大致以3兆日圆規模為目標。),被認為是以使個人居民稅收入分配的稅率變成平地的為基礎在稅制修改在2006年度實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