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稅制修改的主要的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月22日
※請在實施年度注意。
1.捐贈款稅額扣除的修改(個人居民稅)(實施年度2012年度)
2.退休收入納稅的修改(個人居民稅)
※從在2011年裡去的捐款起可以應用(從2012年份的居民稅扣除)。
○捐贈款稅額扣除的適用下限額被對2,000日圆從5,000日圆起拉下。
[捐款稅額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對象和捐款[總收入金額等的30%限度]-2000日圆)×稅率(市民稅:6%,縣民稅:4%)
※從應該在2013年1月1日之後支付的退休金起可以應用。
○依靠在退休收入上的居民稅的10%稅額扣除被廢止。然而,根據這筆稅額扣除的廢止在增加收入和分剛才
被認定來充當teha,復興財源。
[關係到退休收入的個人居民稅的計算方法]
{(退休金-退職收入扣除額)*1/2}*稅率(市民稅:6%,縣民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