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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農業振興地區制度的概要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18日
1.制度的目的
這個制度根據關於農業振興地區的維修的法律(以下說"農振法"。),因為采取用來對那片地區的維修關於被承認需要考慮自然性的經濟社會性的諸條件,綜合策劃農業的振興的地區計劃性地推進需要的措施的措施所以策劃農業的健全的發展,與此同時正為目的以在國土資源的合理的利用做出貢獻。
關於農業振興地區制度(農林水產省主頁)(外部網站)
2.制度的結構
1.農林水產大臣聽食品農業農村政策審議會的意見,製定關於農業用地的確保的基本方針。
2.都道府縣知事與農林水產大臣協商,根據基本方針,規定農業振興地區維修基本方針,指定農業振興地域。
3.受到農業振興地區的指定的市町村與都道府縣知事協商,規定農業振興地區整备计划。
農業振興地區整备计划的構成
基本計劃:農業生產基礎的維修開發計劃
計劃農業用地的保全農業用地使用計劃:在農業用地區域以及那個區域裡的土地的農業上的用途區分的指定
關於農業用地區域
優先實施農業設施。
有遺產繼承稅的減輕稅制上的優待措施。
不能除了被農業用地使用計劃評定的用途以外利用。
3.農業用地區域證明
證明在土地在8條農振法第的第2項目第1號規定的農業用地區域做所在。
證明的申請受理正在管轄的農業行政辦事處去。
農業用地區域證明願(外聯線)(外部網站)
4.關係到農業振興地區整备计划的變更的手續
1.定期的變更
根據出自12條農振法第的2第1項目的規定的基礎調查的結果進行的變更。每個大致5年。
2.隨時作為對象的變更
根據定期的變更以外的理由(縣進行的農業振興地區維修基本方針的變更)進行的變更。1年2次程度。
定期的變更的期間,作為對象的變更不被隨時受理。
5.關於農業振興地區整备计划的定期的變更的實施(隨時作為對象的變更的受理停止)
現在在橫濱市正在進行農業振興地區整备计划的定期的變更作業。從2023年10月到定期的變更的決定公告,請因為不能夠所以作為對象的變更的受理隨時注意。定期的變更的決定公告計劃2024年度末。
關於橫濱農業振興地區整备计划的草稿公布
草稿公布結束了。
6.諮商窗口
・北部農業行政辦事處:045-948-2477
[鶴見,神奈川,保土谷,旭,港北,綠,綠葉,都築]
・南部農業行政辦事處:045-866-8491
[西面中的南面,港南,磯子,金澤,戶冢,榮,泉,瀨谷]
到這個頁的諮商
綠環境局農業行政部農業行政推進課
電話:045-671-2630
電話:045-671-2630
傳真:045-664-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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