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4日
目錄
結婚
關於社會保險的手續
參加了國民年金的第一號被保險者,區政府需要申報。(被配偶撫養的第3號被保險者向配偶的工作地點報告。)
在戶主變化的時候,需要變得一起的情況申報。
正超過65歲的人,40到64歲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人
伴隨名義以及住所變更的手續
其他
離婚
關於社會保險的手續
在被配偶撫養的第3號被保險者的情況下,需要申報。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4日
參加了國民年金的第一號被保險者,區政府需要申報。(被配偶撫養的第3號被保險者向配偶的工作地點報告。)
在戶主變化的時候,需要變得一起的情況申報。
正超過65歲的人,40到64歲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人
在被配偶撫養的第3號被保險者的情況下,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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