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命名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7月28日
[安定的碘液]
- 被在環境裡放出的放射性碘被在體內呼吸以及飲食吸收被累積起來的話,甲狀腺有輻射障礙發生可能性。為防止這個事先服用安定的碘液,因為用安定的碘灌滿甲狀腺所以極力防止輻射障礙的發生。
[安危信息]
- 關於避難居民以及根據武裝襲擊災害死亡或者負傷的居民(含有該市町村在該市鎮村民以外的者有的東西以及在該市町村死亡的東西。)的平安與否的信息[國民保護法第94條第1項目]
[安危信息省令]
- 規定武裝襲擊局勢的安危信息的收集以及報告的方法以及安危信息的查詢以及回答的手續之外的需要的事項的省令(2005年總務省令第44號)
[NBC攻擊]
- 使用核武器(Nuclear weapons),細菌武器(Biological weapons),化學武器(Chemical weapons)的攻擊
[LGWAN]
- 綜合行政網(Local Government Wide Area Network)
被作為地方公共團體相彼此之間的交流的圓滑化,出自信息共享的信息的用來策劃高度的利用的基礎維修保養,正相互連接全國的地方公共團體的組織裡面的網路。
另外,根據與作為府省之間的網路的霞關WAN的交叉連接單元,正進行與國家的機關的信息交換。
[核燃料物質]
- 鈾,釷是在核分裂的過程放出高能的物質,用政令規定的東西[原子能法第3條第2號]
[傳染病指定醫療機關]
- 特定傳染病指定醫療機關,第一類傳染病指定醫療機關以及第2種傳染病指定醫療機關
[危險物品]
- 對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是國民保護法實施命令,并且在有發生的危險的物質(包括生物在內)根據引火或者對整個爆炸或者空氣的四處飛散或者到周邊地區的流出規定的東西[國民保護法第103條第1項目,國民保護法實施命令第28條]
[基本方針]
- 關於接受被不僅關於給關於國民的保護的基本方針(2005年3月25日內閣決定)國民的保護的措施的實施的基本的方針,國民保護計劃等的製作的標準和事項而且假定的武裝襲擊局勢的類型的避難,救援,對武裝襲擊災害的處理等的措施規定的東西
[救援的程度以及標準]
- 出自關於給武裝襲擊局勢的國民的保護的措施的法律的救援的程度以及方法的標準(2004年厚生勞働省告示第343號)
[緊急消防支援隊]
- 被作為任務都道府縣或者關於屬於市町村的消防的人材以及設施構成在國內的大規模的災害或者特殊的災害的發生之際根據根據消防廳長官的要求或者指示,進行受災地的消防的幫助的部隊[消防組織法第45條]
[緊急處理局勢]
- 需要是為被承認發生的明白的危險正緊迫而發生利用按照武裝襲擊的手段的手段,殺傷許多人的行為的局勢或者該行為至的局勢,并且作為國家緊急處理的局勢[局勢處理第25條第1項目]
[緊急處理保護措施]
- 為在處理局勢緊急保護國民的生命,身體以及財產是關於關於市進行的居民的避難的措施,避難居民等的救援的措施
[緊急通過車輛]
- 道路交通法第39條第1項目的緊急汽車
- 居民的避難,為緊急實施給物資的運輸之外的國民的保護的措施正駕駛的車輛
[緊急通報]
- 在發生武裝襲擊災害或者為在想要發生的情況正防止對出自該武裝襲擊災害的居民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緊急有必要的話承認的時候知事發布的東西[國民保護法第99條]
[緊急物資]
- 避難居民的救援需要的物資以及當給材料之外國民的保護的措施的實施的時候需要的物資以及材料[國民保護法第79條]
[國家的對策總部]
- 為在對策總部(在處理局勢處理方針被緊急規定了的時候"緊急處理局勢"對策總部)處理基本方針被定為武裝襲擊局勢了的時候,推進關係到該處理基本方針的處理措施的實施內閣總理大臣到內閣會議的期間裡在內閣臨時設置的東西
[國家的對策本部長]
- 武裝襲擊局勢采取對策的本部長(內閣總理大臣)(在處理局勢對策總部被緊急設置了的時候"緊急處理局勢對策"本部長)
[縣國民保護計劃]
- 神奈川縣製作的國民保護計劃
[縣對策總部]
- 在關於國民保護對策本部(緊急處理局勢對策總部)的設置從神奈川縣國民保護對策本部或者神奈川縣緊急的處理局勢對策總部內閣總理大臣受到指定了的時候神奈川縣知事設置的東西
[縣對策本部長]
- 神奈川縣國民保護對策總部長或者神奈川縣緊急處理局勢對策本部長(神奈川縣知事)
[國民保護的措施]
- 為在武裝襲擊局勢保護國民的生命,身體以及財產是關於關於市進行的居民的避難的措施,避難居民等的救援的措施
[國民保護法]
- 為從武裝襲擊在關於給武裝襲擊局勢的國民的保護的措施的法律(2004年法律第112號)武裝襲擊局勢保護國民的生命、身體、財產對國家或者地方公共團體等的職責,關於居民的避難的措施,關於避難居民的救援的措施,關於對武裝襲擊災害的處理的措施以及其他的國民保護的措施規定需要的事項的東西
[國民保護法實施命令]
- 關於給武裝襲擊局勢的國民的保護的措施的法律實施命令(2004年政令第275號)
[監督]
- 出於早期承認傳染病的發生,確立有效的對策的目的繼續性地監視疾病的發生狀況。具體地繼續性地進行患者的發生狀況,病原體的分離狀況,免疫的保有狀況的情報收集,分析。
[災害醫療據點醫院]
- 在具有作為救護所或者醫院等的後方醫療機關支援地區的醫療機關的功能的醫院重病接受處於病危狀態的傷病員在災害時的醫療救護活動擔負主要的職責的醫院
[市]
- 橫濱市長以及其他的執行機關
[市國民保護計劃]
- 橫濱市製作的國民保護計劃
[市對策總部]
- 在關於國民保護對策本部(緊急處理局勢對策總部)的設置從橫濱市國民保護對策本部或者橫濱市緊急的處理局勢對策總部內閣總理大臣受到指定了的時候橫濱市長設置的東西
[市對策本部長]
- 橫濱市國民保護對策總部長或者橫濱市緊急處理局勢對策本部長(橫濱市長)
[局勢認定]
- 在政府規定的處理基本方針或者緊急的處理局勢處理方針中,作為武裝襲擊局勢,武裝襲擊預測局勢或者緊急處理局勢批準武裝襲擊或者恐怖行動等的情形
[指定行政機關]
- 在關於武裝襲擊局勢的我國的和平和獨立以及國家以及國民的安全的確保的法律實施命令(局勢處理實施命令)規定的東西
內閣府,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金融廳,消費者廳,總務省,消防廳,法務省,公安調查廳,外務省,財政部,國家稅務廳,文部科學省,文化廳,厚生勞働省,農林水產省,林野廳,水產廳,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中小企業廳,核動力安全保安院,國土交通省,地理調查所,觀光廳,氣象廳,海上保安廳,環境省以及防衛省[局勢處理第2條第4號,局勢處理實施命令第1條]
[指定地方行政機關]
- 在局勢處理實施命令用指定行政機關的地方支分部局之外的國家的地方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東西[局勢處理第2條第5號,局勢處理實施命令第2條]
[指定公共機關]
- 是從事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銀行,日本紅十字會,日本廣播協會之外的公共性的機關以及電,煤氣,輸送,通信之外的公益性的事業的法人,并且是局勢處理實施命令,并且規定的東西[局勢處理第2條第6號,局勢處理實施命令第3條]
[指定地方公共機關]
- 是電,煤氣,輸送,通信,從事醫療之外的公益性的事業的法人,管理地方道路國營公司之外的公共性的設施的法人以及地方行政法人,并且在都道府縣的區域聽事先該法人的意見,該都道府縣的知事指定的東西[國民保護法第2條第2項目]
[收容措施]
- 為變得沒能根據避難在本來的住房做起居的避難居民臨時做起居市長提供的避難所,應急臨時住宅等的設施
[日內瓦諸條約]
- 在武力糾紛發生了的時候為目的以只要能夠因為保護相當於傷員,病人,遇難船只的人以及俘虜,這些者的救濟的衛生工作人員以及宗教工作人員以及平民,就所以減輕出自武力糾紛的受害的4條約的總稱。
[生活相關設施]
- 被承認有如果不在凈水設施,和危險物品的儲藏設施國民生活有關的設施確保那個安全的話,對國民生活具有顯著的障礙的危險的設施或者那套被承認有讓如果不確保安全的話,周邊地區發生顯著的受害的危險的設施
[datibomu]
- 踏什麼打算因為散布放射性物質所以引起放射能汙染的炸彈第一補充議定書武力糾紛的形態變成多樣化、復雜性,發展,擴充平民的保護,戰鬥的手段以及方法的限制的是點,并且被使以日內瓦諸條約代表的現有的武力糾紛可以應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東西。第1補充議定書被使國際性的武力糾紛可以應用的東西。
[第一補充議定書]
- 立足於武力糾紛的形態變成多樣化、復雜性的,發展,擴充平民的保護,戰鬥的手段以及方法的限制的是點,并且被使以日內瓦諸條約代表的現有的武力糾紛可以應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東西。第一補充議定書被使國際性的武力糾紛可以應用的東西。
[處理基本方針]
- 在至了武裝襲擊局勢的時候政府對那個處理規定的基本的方針
[地域防災據點]
- 市長事先作為發生了震災時候的避難場所指定的小學以及中學[橫濱市震災對策條例第16條]
[特殊的標志]
- 用來識別被為進行關係到被在日內瓦諸條約補充議定書規定的國民保護的措施的職務的者以及那種措施使用的地方的國際性的特殊的標志
[特定物資]
- 是救援的實施需要的物資(用醫藥品,食品,床上用品之外政令規定的東西),使生產,集聚物產,銷售,配給,保管或者輸送當做行業的者辦理的東西[國民保護法第81條第1項目]
[toriaji]
- 為針對盡可能多的傷病員在現存的有限的醫療資源(醫療職員,醫藥品)中在災害治療最佳根據傷病員的緊急度以及重病度決定治療以及後方搬運的優先順序
[避難地點地區]
- 國家的對策本部長表示的居民的避難地點和地區(包括居民的避難的途徑和地區在內)[國民保護法第52條第2項目第2國民保護法第52條第2項目第2號]
[避難設施]
- 讓居民避難或者為救援避難居民市長事先指定的設施[國民保護法第148條第1項目]
[避難居民]
- 避難居民以及出自武裝襲擊災害的受災者[國民保護法第75條第1項目]
[武裝襲擊]
- 是來自對我國的外部的武裝襲擊[局勢處理第2條第1號]
[武裝襲擊災害]
- 在直接或者間接根據武裝襲擊發生的人死亡或者負傷,火災,爆炸,放射性物質的放出之外的人性或者物質上的災害[國民保護法第2條第4項目]
[武裝襲擊局勢]
- 為被承認發生發生武裝襲擊的局勢或者武裝襲擊的明白的危險正緊迫而至的局勢[局勢處理第2條第2號]
[武裝襲擊預測局勢]
- 沒正至武裝襲擊局勢,但是為局勢感到緊張,武裝襲擊被預測而至的局勢[局勢處理第2條第3號]
[武裝襲擊局勢]
- 武裝襲擊局勢以及武裝襲擊預測局勢[局勢處理第1條第1項目]
[需要避難地區]
- 需要國家的對策本部長表示的居民的避難的地區[國民保護法第52條2項1號]
[橫濱市緊急狀態處理,計劃]
- 為根據橫濱市危機管理方針(2004年3月17日総緊第182號),在恐怖行動,傳染病,環境汙染災害或者武裝襲擊局勢以及緊急的處理局勢以外的危機處理橫濱市規定的計劃[橫濱市危機管理方針、橫濱市緊急狀態處理,計劃]
[橫濱市防災計劃]
- 根據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橫濱市防災會議"作為用來處理橫濱市的災害的基本的戰勝的綜合性的計劃製定的地區防災計劃,并且"震災對策編","風災和水災的防御對策編"根據災害的種類涉及,分成"都市災害對策編",是3篇,并且構成的東西[橫濱市危機管理方針]
到這個頁的諮商
總務局危機管理部防災企劃課
電話:045-671-4096
電話:045-671-4096
傳真:045-641-1677
頁ID:162-68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