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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市民的建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1月7日
來自"市民的建議"是請把用信或者電子郵件從各位個人送到對橫濱市政的意見的制度。
請送到的意見送往從住在的區的區政府負責的部門,反射到市政。
※沒用電話受理來自"市民的建議"。在請把意見用電話送到的時候,請跟直接負責的部門說。
<來自"市民的建議"的處理的潮流>
- 在請把意見書面給市長從團體的各位送到的時候,"市長呼吁"的頁要ogo覧。
- 道路以及護欄的損傷,林蔭樹枯死了的通報,"道路損傷通報系統"請使用ogo。然而,因為沒正進行所以請諒解個別的回答。
1建議方法
請用下一種其中一個方法靠近。(點擊圖片的話移動到各方法的詳細頁。)
- 道路以及護欄的損傷,林蔭樹枯死了的通報,"道路損傷通報系統"請使用ogo。然而,因為沒正進行所以請諒解個別的回答。
- 沒用電話受理來自"市民的建議"。在請把意見用電話送到的時候,請跟直接負責的部門說。
2受理
各位市民住在的區的區政府區政推進課(住在市外的市民局公開聽證會諮詢課)把受理送往行動,提案內容的負責部門。
例子 | 不能作為來自"市民的建議"接受的東西 |
---|---|
1 | 誹謗特定的個人以及團體的(hibo)誹謗的東西或者與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相反的東西 |
2 | 主旨不明確的東西 |
3 | 國際形勢,社會形勢在橫濱市無直接關系的東西 |
4 | 營利目的的東西 |
- 外部機關(其他的行政機關達到國家,縣,警察以及其他自治體,進行電、煤氣、輸送之外的公益性的事業的法人)原則上不能接受所管和意見。給您添麻煩,但是請詢問直接該外部機關。然而,根據狀況考慮個人信息保護了之後因為在對外部機關轉達的時候也有所以請諒解。
- 關於其他的不能接受的東西,關於"市民的聲音"事業的實施的處理綱要要ogo覧。
3回答
從負責意見的內容的部門,原則上從受領日的第二天起起算,在10開放日眼睛之前回答。
在文件的情況下,有發送,吧宣判處以回答。另外,在由於回答需要時間的時候大致意思聯系。
例子 | 不回答的東西 |
---|---|
1 | 沒有名字以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能接收來自橫濱市的郵件的地址)等的回答需要的信息的東西 (在衹傳真號碼被作為回答的前方記載的時候,因為在沒有特段的情形的時候不能回答所以請注意。) |
2 | 因為在被預想被多數靠近或者同文或者同主旨的意見被送到的情況在本市主頁刊登對意見的想法所以廣泛地使對各位市民為眾人所知的東西 |
- 如果如果受領日的標準是信以及投稿形式的話,是到達日,電子郵件以及傳真的話,是收信日。但是下個開放日原則上到達、接收的東西在到達、接收的東西,休庁日開放日的下午4點以後是受領日。
- 關於其他的回答的處理,關於"市民的聲音"事業的實施的處理綱要要ogo覧。
4公布
以"市政的透明性的確保"對"市政的疑問解除以及市民之間的信息共享""促進讓把市民的意見更加反射到措施的公開聽證會和措施的好循環"的的3個為目的,本市是"文件"或者"電子郵件",并且關於回答的東西考慮個人信息保護了之後在"市民的聲音"的"公布頁"(外部網站)公布請送到的意見的要約和對那個的書市的回答。
關於公布,做以下的處理。
- 橫濱市概括請送到的意見的內容,另外,考慮了個人信息保護之後公布。
- 最晚回答以後4個星期以內在投稿的公布。公布期間原則上是1年。
- 被公布的意見是誰的東西不回答
例子 | 不公布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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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被希望公布的東西或者不能確認希望公布的意思的意思的東西 |
2 | 特定的個人被請送到的意見的要約和對那個的本市的回答識別的東西 |
3 | 同主旨的投稿被把從投稿的反復送到,已經刊登了那個回答的東西 |
4 | 不各位如果同主旨的投稿被把從投稿的反復送到,沒有過去的經過觀看公布頁的市民理解的東西 |
5 | 把回答送給了投稿的,但是沒到的東西 |
※關於其他的公布的處理,請看關於"市民的聲音"的公布的實施的處理綱要。
5個人信息的處理
根據關於"個人信息的保護的法律"的規定適當管理請送到的姓名的個人信息。另外,是負責意見的內容的部門以及有關區局,并且利用衹在回答該業務參考的,意見的目的。
然而,關於本市役所管外面的意見考慮個人信息保護了之後有對外部機關轉達的情況。
6綱要
關於"市民的聲音"事業的實施的處理綱要(PDF:332KB)
關於"市民的聲音"的公布的實施的處理綱要(PDF:193KB)
7公開聽證會Q&A
關於關於公開聽證會的各種各樣的疑問,請看"公開聽證會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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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局總務部公開聽證會諮詢課
電話:045-671-2354(請通知直接,負責部門用電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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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2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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