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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受災者生活重建支援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0月12日
[結束]※關係到颱風15號、颱風19號的受災者生活重建支援制度的受理在2019年結束了※
本制度被使由於出自颱風15號、颱風19號的災害在2019年可以應用,但是受理結束了。
支援的類別
支付
支援的內容
請比關於制度的傳單更確認伴隨申請的詳細的注意事項。
(制度向導傳單(PDF:561KB))([詳細]都道府縣中心小冊子)(PDF:487KB)
- 根據災害居住在的住宅完全毀壞,向生活基礎針對遭受顯著的損害的家庭支付受害者生活重建支援金。
※對象和災害是發生用自然災害在橫濱市相當災害救助法實施命令第1條第1項目第1號或者第2號的受害的災害。 - 支付金額是以下的兩個支援金的總價。
※家庭人數在一個人的情況下變成各對應的金額的4分之三畫框。
住宅的受害程度 | 全部毀壞 | 解體 | 長期避難 | 大規模的半壞 |
---|---|---|---|---|
支付金額 | 100萬日圆 | 100萬日圆 | 100萬日圆 | 50萬日圆 |
住宅的重建方法 | 建設、購買 | 修理 | 出借(除了公營住宅以外) |
---|---|---|---|
支付金額 | 200萬日圆 | 100萬日圆 | 50萬日圆 |
※在大規模的半壞家庭不得已拆卸了住宅的時候,變成與全部毀壞相同的支援內容。
※關於附加支援金的"租借,除去到公營住宅的住進。
※沒有關於收入的必要條件以及用途限制。
※在申請被作為修理決定了的時候,因為不能夠所以請對建築、購買的變更注意。
對象和受災家庭
- 住宅完全毀壞的家庭(全部毀壞) ※需要受害區分作為"全部毀壞"的遭受災害證明。
- 住宅一半損壞,不得已拆卸住宅的家庭(半壞解體) ※受害區分"一半損壞"或者需要作為"大規模的半壞"的遭受災害證明。
- 受害在住宅的用地發生,不得已拆卸住宅的家庭(用地受害解體) ※需要遭受災害證明。
- 出自災害的危險的狀態繼續,不能居住的狀態長期正在住宅繼續的家庭(長期避難)
- 如果住宅一半損壞,不進行大規模的修理的話,居住在困難的家庭(大規模的半壞) ※需要受害區分作為"大規模的半壞"的遭受災害證明。
※支援金的申請者必須作為戶主。
必要材料
(1)基礎支援金 ※結束了。
- 受害者生活重建支援金支付申請書
- 遭受災害證明(除了用地受害解體之外,全部毀壞,大規模的半壞,半壞的記載需要) ※發行正在各區政府去。
- 住民票(戶主、親戚關系能確認是在明白受災時間點的地址的家庭全員的東西的東西)
- 申請者(戶主)的轉賬戶頭的銀行存折的影本
⇒在半壞解體的情況下不僅如上所述而且是必要的文件
- 消失登記薄副本 ※發行是法務局。
⇒在用地受害解體的情況下不僅如上所述而且是必要的文件
- 減失登記簿謄本
- 證明用地受害的文件(用地的修復工程的合同書的抄本)
※關於關於住民票的發行的手續費的減免※
在作為用於本制度的申請上在各區戶籍課窗口從2019年10月15日起的發行住民票的時候,變得免手續費。
在便利店發行住民票時候的手續費因為變得不免費所以請注意。
在發行的情況下,自己帶遭受災害證明,請出示,與此同時向交付申告書要的理由(用於受災者生活重建支援制度的申請上)的
填寫是必要的。
(各區戶籍課一覽)
※關於遭受災害證明的發行※
關於風災與水災,正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各區政府發行。詳細的,請詢問各區政府。
(關於遭受災害證明)
(2)附加支援金 ※結束了。
- 能確認住宅的建築、購買,修理或者租借的合同書的抄本
※衹不能申請附加支援金。
※從申請受理到支付,前以後需要2-3個月。(在文件沒有不備的時候)
※另外,有根據支付劃分是必要的文件。詳細的,請到窗口詢問。
申請期限
(1)基礎支援金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 ※結束
(2)附加支援金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 ※結束
諮商
[受理窗口] ※現在因為沒正進行受理所以請到下列所管局問題。
- 各區政府福利保健課窗口一覽表(PDF:54KB))
[所管局]
- 健康福利局福利保健課TEL:045-67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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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健康福利局地區福利保健部福利保健課
電話:045-671-4044
電話:045-671-4044
傳真:045-664-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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