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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橫濱市急救條例(根據急救條例,正設置AED的對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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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橫濱市急救條例
為在橫濱市消防局,構築"新的急救系統",面向以"救命率的提高"和"應急服務的公正的性、晴朗的確保"為目的"橫濱市急救條例"的制定,迄今為止搏鬥了。被在第4次市議會例會在2007年度表決,在2008年10月1日,"橫濱市急救條例"被實施了。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2日
橫濱市急救條例的概要
第1條(目的)
1.橫濱市公正地以及公平地實施與市域的應急服務以及這個有關的業務
2.根據救命的效果的提高,橫濱市,運營商以及市民完成那個職責以及所以因為合作在市民的生命以及身體的保護做出貢獻。
第2條(橫濱市進行的應急服務的內容)
除了在消防條例第2條第9項目規定的應急服務以外
1.到災害現場搬運醫生的業務
2.根據被向第119個通報的內容提供需要的信息的業務
3.出自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救護隊的業務
第3條(橫濱市的職責)
1.關於應急服務的措施的綜合性的獲得勝利的有計劃的實施
2.需要的在和國家合作下的措施的推進
3.關於對市民的急救措施的知識以及技術的普及
第4條(運營商的職責)
1.關於應急服務的緊急性以及公共性的理解以及對橫濱市的措施的合作
2.關於工作人員的急救措施的知識以及技術的學得以及提高
第5條(市民的職責)
1.對根據關於急救措施的知識以及技術的學得必要的傷病員的急救措施的實施
2.關於應急服務的緊急性以及公共性的理解以及救護隊的合理利用
3.請求出自救護隊的搬運時候的正確的通報
第6條(救急資器材的維修)
1.根據橫濱市防火條例第68條的2第1號以及第2號的規定被要求了防災中心的設置的防火對象
- 是劇場,公會堂,飲食店,百貨商店,飯店,醫院等的不特定多數者進出的防火對象,并且層數超過11樓戰勝的總計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大規模的防火對象
2.消防局長另外指定的防火對象
- 在一定規模以上的車站樓(用另外的告示規定)
在如上所述對象物
・自動外部除顫器(AED)之外急救措施需要的資器材(擔架,毯子)維修的義務化
・在在該防火對象中發生傷病員了的時候,維修保養能進行急救措施的體制
第7條(緊急度、重病度的識別)
第1項目(緊急度、重病度識別的潮流)
- 來自出自救護隊的搬運請求者的播打119報警
- ↓
- 被電子計算機輸入從記者聽的外傷,特殊的傷病,疾病,以往病歷等的信息
- ↓
- 系統性的獲得勝利的自動性地緊急實施度、重病度識別
- ↓
- 緊急根據度、重病度識別的結果,實施應急服務
- ・有彈性地運用在根據傷病員的狀態出場的救護隊
- ・在判斷救護隊的出場沒有必要了的時候,得到本人的同意,提供出自醫護人員的"急救諮商服務"
- ※和度、重病度識別,和應急處置以及對醫療機關的搬運的緊急性的識別緊急識別傷病的程度。
第2項目(緊急度、重病度用來識別的要件)
- 局長針對經常正布置進行通信指令業務的設施的醫生進行該業務的消防隊員以及在應急服務從事的急救隊員維修保養直接指導或者建議的體制
第3項目(應急服務的實施體制)
- 讓需要的救護隊根據度、重病度識別的結果緊急出場,與此同時局長實施接受急救現場的狀況的處分
第8條(互相協助)
與橫濱市,和應急服務有關的機關以及團體的互相協助
第9條(法規的活用)
跟做妨礙虛偽的通報公正以及公平的應急服務等的實施的行為的者要求關係法規(消防條例,刑法)的適用的措施的實施
第10條(付托)
在規則關於需要的事項對本條例的實施規定
參考資料
"AED設置義務化的通知"(含有告示內容。)"(PDF:138KB)
關於對"橫濱市急救條例"(臨時名稱)的征集意見的實施結果(PDF:1,3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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