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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颱風、暴雨的營業所和危險物設施的準備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9月9日
根據颱風以及暴雨發生停電,被營業所設置的消防用設備不工作的情況被那個修復長期化的假定。
另外,在危險物設施,在河川的泛濫,在出自滿潮的浸水被假定的地方的情況或者成套設備發出自停電的異常反應的被假定。
關於以下的項目,進行在需要的事情之前的對策吧。
關於被營業所設置的消防用設備
- 在正作為消防用設備的非常電源利用蓄電池設備以及非常電源專用的接受電力的設備的時候,在因為停電所以消防用設備不工作的時候長時間具有,請策劃以下的對應。
- 滅火設備
關於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滷化物滅火設備等的自動滅火設備,再一次確認滅火器,簡易的滅火用具的設置場所以及使用方法,與此同時請再一次確認出自手動的放出操縱次序。 - 警報設備
根據出自營業所的有關人員的巡回細心進行爐子之外火使用設備、器具的火源的警戒,策劃火災的早期發現,與此同時請確保到警報設備的設置範圍內的聯絡以及眾所周知體制。 - 避難設備
請再一次確認出自營業所的有關人員的避難誘導體制以及避難路徑。
- 滅火設備
- 經常使用電源修復以後,在正作為消防用設備的非常電源利用自身發電設備的時候為需要的燃料的確保關於自身發電設備努力,與此同時停止(經常使用電源修復時,除去自動停止駕駛的東西。)立即做駕駛根據燃料的補充在火災時的功能障礙的為了沒有請采取措施。為在燃料變得是空的了之後特別補充燃料了的時候再次適當地工作因為有需要該自身發電設備的引擎部分的通風的東西所以請注意。
- 自動火災報告設備裡,請關於因為有因為備用品電源的容量隨著停電的降低所以發異常警報的東西所以這些警報音工作了時候的處理方法(警報音的停止方法,復電時的點檢方法)在點檢運營商長時間確認。
關於關於危險物設施的事項
- 請長時間關於伴隨停電的的危險物設施的確保安全根據風災與水災留意下一條事項。
- 保安管理
想要在確認停電時的處理方法的上適當的管理的實施。 - 關係到自身發電設備的生產的注意事項
在新發生了自身發電設備的生產中的地震的災害的時候再一次確認了沒有發電設備的服務容器以及管道的鋪設等的損傷,漏油等的發生的安全之後讓再一次運轉。 - 成套設備的安全對策
在從異常反應根據檢測設備控制系統的功根據停電在成套設備誘發爆炸,有其他的設施停止的危險的時候,請對緊急用的電源以及該電源確保需要的燃料。
- 保安管理
- 在出自河川的泛濫,滿潮的浸水被假定的危險物設施關於禁水性物質以及金屬的溶解高熱物水和觸的話危險的物品,
- 移動到無浸水的影響的高處
- 在有水密性的區劃保管
- 事先停止金屬的溶解高熱物的加熱,降低足夠的溫度
請采取等的措施。
另外,請關於重要的機器在油的水庫,幫浦機器等的危險物品的處理上采取浸水的防止以及受害根據需要發生了時候的緊急措施。
- 在為災區的順利的燃料供給進行臨時性的危險物品的儲藏、處理的時候,請和各區的消防署商談。
另外,關於"風災與水災發生時的危險物品保安上的注意事項以及危險物設施的受害情況調查"(2018年9月27日的消防危第179號)(在總務省消防廳主頁)(外部網站)參考,請采取需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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