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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需要看護認定的臨時性的處理
本市的放,根據來自於2022年10月14日的厚生勞働省的事務通知,從2023年4月1日以後迎接批準期間滿期的的申請,用處理結束。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30日
關於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需要看護認定的臨時性的處理的結束
認定用更新申請相當一定要件的2023年4月1日以後迎接有效期滿期的人例外地能使臨時性的處理可以應用,但是根據來自厚生勞働省的事務通知,和到關於臨時性的處理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的迎接有效期滿期的適用做,那個以後迎接滿期的實施和往常一樣更新認定。
請詳細確認有關通知。
注意事項
(1) 更新申請因為能從認定有效期滿期的60日前申請所以請迅速進行申請手續。
(2) 在例外地被在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迎接有效期滿期的人希望臨時性的處理的時候,請詢問各區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有關通知
・關於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需要看護認定的有效期的處理(2024年1月30日健介保第1742號)(PDF:98KB)
・關於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需要看護認定的臨時性的處理的結束(2023年1月30日健介保第1915號)(PDF:86KB)
・[參考]關於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需要看護認定的有效期的處理(於2022年10月14日的厚生勞働省年老而健康的局老人保健課)(PDF:81KB)
・[參考]關於關係到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需要看護認定的臨時性的處理(2020年4月22日健介保第160號)(PDF: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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