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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擁有者以及土地管理者們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11日

對土地擁有者以及土地管理者們
做保管~廢棄物的運營商和土地的租借契約時候的注意事項~

 近年來拆毀工程業者在向建築工程借發生的廢棄物的土地保管,擱置了廢棄物被破產的實例看了覺得。
 本來擱置廢棄物的運營商必須解決,但是在運營商沒有資金在土地擁有者以及土地管理者最終整理廢棄物的時候的時候也有。
 為事前防止這樣的局勢在做為了在下一條事項注意的時候想找保管廢棄物的被預想保管,運營商事情的運營商和土地的租借契約。

1.做土地的租借契約之前的注意事項

  • 在在做土地的租借契約的時候被預想廢棄物被搬進土地的時候,請確認保管廢棄物的意思的存在。
  • 在舉行保管廢棄物的運營商和土地的租借契約的時候"廢棄物的處理以及被在關於清掃的法律規定的保管量(每保管場所的1日的平均的搬出量的7天份)不保管以上的廢棄物"的在附上等的條件,運營商擱置了廢棄物的時候,為了受害最小限度地是請采取對策。

2.做了土地的租借契約之後的注意事項

  • 為了廢棄物不被非適當保管請徹底搞清強化土地的巡視的管理。
  • 在確認廢棄物被在土地非適當保管了的時候立即從運營商聽情形,為了整理廢棄物要求,與此同時請到事業系統廢棄物對策課聯系。

3.其他的注意事項

  • 現在沿合同內容的土地的使用被舉行,或者在正做拆毀工程業者和土地的租借契約的時候請確認。
 在為土地的使用目的作為材料場地簽訂了合同而也不有關系,發現廢棄物被保管的了的時候,采取合同內容的重看以及廢棄物的撤除請求措施的被希望。
 然而,請和事業系統廢棄物對策課聯絡在發現廢棄物被非適當保管的了的時候。
  • 做保管隨著建築工程發生的廢棄物的運營商和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土地的租借契約的情況在簽訂了合同的時候,運營商正報告在橫濱市保管廢棄物的意思,或者請確認。
    在沒正報告的時候,請和事業系統廢棄物對策課聯絡。

參考

關於廢棄物的處理以及清掃的法律第5條第1項目(清潔的保持)
土地或者建築物的占有者(在沒有占有者的時候,當做管理者。)以下一樣為了)保持那個占有或者管理的土地或者建築物的清潔必須努力。

到這個頁的諮商

資源循環局事業系統廢棄物對策部事業系統廢棄物對策課管理股

電話:045-671-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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