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設施(VOC排放設施)的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關於基於關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設施(以下說"VOC排放設施"。)的大氣汙染防止法的申報手續或者規定基準,正解釋概要。
關於1申報手續的概要
在當進行VOC排放設施的設置、變更的情況以及VOC排放設施的申報的時候記載的法人代表人被改變了的時候,在等,基於大氣汙染防止法的申報手續是必要的。(涉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設施的申報的輔導(PDF:1,028KB))
然而,一共是承辦課的窗口,并且請確認因為在當進行涉及基於大氣汙染防止法的VOC排放設施的申報的時候該設施也相當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以下說"條例"。)的指定設施的時候條例的許可申請的手續是必要的所以。
法令 | 設施 | 手續 | 內容 |
---|---|---|---|
大氣汙染防止法 | VOC排放設施 | 申報 | 設置,變更,姓名變更,繼承,廢止,其他 |
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 | 指定設施(PDF:218KB) | 許可申請或者申報 | 設置,變更,姓名變更,繼承,廢止,其他 |
關於2規定基準
除了和用大氣汙染防止法來規定的VOC排放設施有關係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以下說"VOC"。)的排放標準以外,也遵守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規定基準有必要。另外,因為有方針所以請在承辦課的窗口詳細確認。
- 關係到用大氣汙染防止法來規定的VOC排放設施的排放標準
→大氣汙染防止法實施細則附表第5的2(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標準) - 基於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規定基準(第25條)
→條例施行規則附表第4(碳化氫派物質),附表第6(排煙指定物質),附表第9(灰塵),附表第10(惡臭)等 - 基於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方針(第39條)
→關於到環境的負荷的減低的方針(營業所的應該考慮的事項)(PDF:160KB)
關於關於3VOC排放設施的申報手續
關於申報的詳細,請在承辦課的窗口一定事前確認。關於申報,把必要事項填入所規定的格式,請一共提交關於那些說明內容的附加材料。另外,在A4統一申報書的文件的尺寸,請折疊大的圖紙在A4。
然而,在提出期限有寬餘,請光臨因為在有文件不備的時候不出現接待員所以。
(1)VOC排放設施的設置的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5(外部網站) |
---|---|
格式 | VOC排放設施設置(使用,變更)申報書[格式第2(另紙1,另紙2)] |
提出的份數 | 正式是副合計2部 |
提出期限 | 如果沒有的話,從申報被受理的日起到60日過去了之後不能進行設置工事。(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9) |
備考 | 在申報之際,請事前一定在承辦課的窗口商談。 |
[附加材料]
因為根據申報內容,有對這裡顯示的資料的另外也是必要的情況以及不要和東西是窗口所以,并且請在申報的情況下確認。另外,圖紙可以把復數的內容概括成1張圖紙,但是請注意為了變得不難以知道內容。
文件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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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內容的概要說明書 | 除了申報理由以外,請收集VOC排放設施的使用方法,VOC的發生以及那個處理方法的概要,生產工程的概要(程序表)。 |
導遊圖 | 請添加明白設置VOC排放設施的營業所的地方的地圖。 |
營業所的平面圖 | 在彩筆標示VOC排放設施,空氣管,排氣口的位置,請填寫設施號碼,設施名稱。 |
VOC排放設施的配置圖 (平面圖,立體圖) | 在彩筆標示對象設施,請填寫設施號碼,設施名稱。 |
VOC排放設施的結構圖 | 在衝洗設施的情況下,為了VOC能計算和空氣的接觸中的方面的面積,請製作。 |
VOC排放設施的規格說明書,目錄 | 請添加能確認VOC排放設施的規模要件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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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家譜 | 請顯示從VOC排放設施到排氣口的途徑。 請清楚地記載空氣管的內徑,來自排氣口的地上的高度以及形狀(尺寸)。 |
測量口的位置圖 | 清楚地記載排氣中的VOC濃度的測量口的位置以及大小,請也清楚地記載測量口的設置場所的空氣管的內徑。 [警告]關於測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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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排放VOC濃度的保證書或者帳單 | 請添加關於VOC排放設施的排氣中的VOC濃度的廠商的保證書。在保證書不被發行的時候,請添加排氣中的VOC濃度的帳單。為了能確認下一個濃度請製作保證書或者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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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的處理家譜 | 請認定知道被把從VOC排放設施排出去的VOC的處理的一系列的潮流。 |
VOC處理設施的配置圖 (平面圖,立體圖) | 請記載主要的設備的名稱。 |
VOC處理設施的結構圖 | |
VOC處理設施的規格說明書,目錄 | 請添加明白VOC處理設施的性能(處理效率)的東西。 |
文件的發送地址 | 申報書的審查以後,變成發送郵寄時候的聯系地址。請添加發送地址的名稱,郵遞區號,所在地,收件人(部科名,負責人姓名)。 |
其他 | 根據申報內容,請添加需要的說明書。 |
(2)VOC排放設施的變更的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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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 VOC排放設施設置(使用,變更)申報書[格式第2(另紙1,另紙2)](外部網站) |
提出的份數 | 正式是副合計2部 |
提出期限 | 如果沒有的話,過去了之後不能從申報被受理的日起改變60日。(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9) |
備考 | 在申報之際,請事前一定在承辦課的窗口商談。 |
[附加材料]
因為根據申報內容,有對這裡顯示的資料的與"(1)VOC排放設施的設置的申報"的附加材料同樣的東西另外也是必要的情況以及不要和東西是窗口所以,并且請在申報的情況下確認。另外,圖紙可以把復數的內容概括成1張圖紙,但是請注意為了變得不難以知道內容。
文件 | 備考 |
---|---|
申報內容的概要說明書 | 除了申報理由以外,請概括變更內容。 |
導遊圖 | 請添加明白和申報有關係的營業所的地方的地圖。 |
營業所的平面圖 | 在彩筆標示變更的對象和VOC排放設施,空氣管,排出口的位置,請填寫設施號碼,設施名稱。 |
VOC排放設施的配置圖 (平面圖,立體圖) | 在彩筆標示變更的對象和設施,請填寫設施號碼,設施名稱。 |
表示變更事項的圖紙 | 在改變的事項的變更之前,并且請用圖紙分別顯示變更後來。請在彩筆標示對象設施以及改變的部分。 |
變更事項的說明資料 | 請在彩筆標示改變的部分。在變更之前,并且請根據需要分別添加變更之後的資料。 |
文件的發送地址 | 申報書的審查以後,變成發送郵寄時候的聯系地址。請添加發送地址的名稱,郵遞區號,所在地,收件人(部科名,負責人姓名)。 |
其他 | 根據申報內容,請添加需要的說明書。 |
(3)姓名的變更的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13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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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 姓名變更申報書(外部網站) |
提出的份數 | 正式是副合計2部 |
提出期限 | 從改為的日起30日以內 |
申報內容 | 關係到下一條事項的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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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OC排放設施的廢止的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13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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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 VOC排放設施使用廢止申報書[格式第5](外部網站) |
提出的份數 | 正式是副合計2部 |
提出期限 | 從廢止的日起30日以內 |
申報內容 | VOC排放設施的廢止 |
備考 | 是否一部分的VOC排放用安裝設備的廢止是請知道是否是被該營業所設置的所有的VOC排放設施的廢止。請添加根據需要明白伴隨設施的廢止的新的狀況(更新的設施是什麼樣的東西)的資料。 |
(5)VOC排放設施的繼承的申報
根據條文 |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13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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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 繼承申報書(外部網站) |
提出的份數 | 正式是副合計2部 |
提出期限 | 從有繼承的日起30日以內 |
申報內容 | VOC排放設施的繼承 |
備考 | 是否一部分的VOC排放用安裝設備的繼承是請知道是否是被該營業所設置的所有的VOC排放設施的繼承。在一部分的設施的繼承的情況下,請添加繼承的有的設施能根據需要特定的資料。 |
關於4VOC濃度的測量義務
VOC排放設施的安裝者測量被把從VOC排放設施排出去的VOC濃度,記錄其結果,必須保存。(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12)
- 關於測量頻度,大氣汙染防止法實施細則第15條的3(外部網站)(同總務省"法令數據提供系統"的相符合頁連接。)請確認。
- 必須保存測定結果的記錄3年。(大氣汙染防止法實施細則第15條的3第2號)
然而,在相當該VOC排放設施定為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指定設施的時候也除了基於大氣汙染防止法的VOC濃度的測量義務之外遵守基於條例的排煙濃度的測量義務有必要。(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第27條,同實施細則第33條)
詳細的,請確認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頁"。
關於5運營商的職責
把握對整個伴隨事業活動的VOC的大氣的排放或者四處飛散的狀況為抑制那次排放或者四處飛散,與此同時運營商必須采取需要的措施。(大氣汙染防止法第17條的14)
6申報地址、諮商
請確認"諮商、申報窗口的向導"。
然而,有寬餘,請光臨因為根據申報以及諮商的內容有在在確認掛著時間的情況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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