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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排放設施以及排放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項號碼 | 水銀排放設施 | 設施的規模、要件 (相當以下的哪一方面的東西) |
排放標準※1 | |||
---|---|---|---|---|---|---|
新設 |
現有 |
|||||
1 | 小型石炭混焼鍋爐※4 | ・傳熱面積超過10m2 ・燃燒能力※超過350L/h |
10 | 15 | ||
2 | 大型石炭混焼鍋爐 |
石炭専焼鍋爐8 | 10 | |||
3 | 被把當作非鐵金屬(銅,鉛,鋅以及工業錢)製造使用的精煉以及焙燒的工程 | 1次設施 | 銅 |
●作為精製金屬的用而供應的焙燒爐,燒結爐(含有顆粒焚燒爐。)以及作為精製鍛燒爐/金屬的用而供應的熔爐(含有供熔煉使用的反射爐。),轉爐以及平爐 ・超過原料處理能力1t/h ●作為精製金屬的用而供應的融化爐(越過,來,除去爐。) ・火格子面積超過1m2 ・翼口面截面積超過0.5m2 ・燃燒能力※超過350L/h ・壓變器規格容量超過200kVA ●作為精製銅,鉛或者鋅的用而供應的焙燒爐,燒結爐(含有顆粒焚燒爐。),熔爐(含有供熔煉使用的反射爐。),轉爐,融化爐以及乾燥窯 ・超過原料處理能力0.5t/h ・火格子面積超過0.5m2 ・翼口面截面積超過0.2m2 ・燃燒能力※超過320L/h ●作為鉛的次要精煉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融化爐 ・燃燒能力※超過310L/h ・壓變器規格容量超過40kVA ●作為回收鋅的用而供應的焙燒爐,燒結爐,熔爐,融化爐以及乾燥窯 ・超過原料處理能力0.5t/h |
15 | 30 |
4 | 鉛 |
30 | 50 | |||
5 | 次要設施 | 銅,鉛 |
100 | 400 | ||
6 | 工業錢 | 30 | 50 | |||
7 | 作為製造水泥的用而供應 |
・火格子面積超過1m2 ・燃燒能力※超過350L/h ・壓變器的規格容量超過200kVA |
50 | 80 |
||
8 | 廢棄物焚燒爐(一般廢棄物/) |
・火格子面積超過2m2 ・超過焚燒能力200kg/時候 |
30 | 50 | ||
9 | 水銀含有的汙泥的焚燒爐 | 水銀回收義務帳單產業廢棄物※6 |
50 | 100 |
※在即使是1已有的設施也做了伴隨著水銀排放量的增加的大幅度的修復(設施規模超過5成增加的構造變更)的時候,新的設施的排放標準被可以應用。
※實際上被在2實行日(2018年4月1日)設置的設施(設置的工程含有被著手的東西。)
※用重油換算表現3燃燒器的燃料的燃燒能力的東西。關於重油以外的燃料的重油換算,請確認對"重油以外的燃料的重油的量的換算方法"。
※4燃燒器的燃燒的燃燒能力不足重油換算10萬L/h的東西
※當做5原料的石灰石1kg中的水銀含量關於作為超過0.05mg的東西是140μg/Nm3。
※6水銀回收義務帳單產業廢棄物被在關於廢棄物的處理以及清掃的法律實施命令規定。
※7水銀含有的再生資源被根據關於出自水銀的環境的汙染的防止的法律規定。
[根據條文]
大氣汙染防止法第2條第13項目,第18條的22
大氣汙染防止法實施命令第3條的5
大氣汙染防止法實施細則第5條的2,第16條的11,附表第3的3,附則(2016年9月26日環境省令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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