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出自挖掘工作的地盤的沉降的防止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1.申報的對象和挖掘規模(有關條例第114條的(實施細則第77條))

  • 挖掘工程:挖掘深度超過地面下層土4米獲得勝利的那個挖掘面積是超過500平方米
  • 隧道工程:成功內徑超過1.35米以及延長超過100米

小冊子(出自地盤下沉和挖掘工作~挖掘,工作的限制~)(PDF:301KB)

注意事項

  1. 挖掘工程的挖掘面積當做投影面積。
  2. 在隧道工程的延長裡面含有立坑部。
  3. 隧道形狀如果超過1.35米有隧道的結果斷面形狀的其中一個直徑長的話,把圓形以外的情況作為對象。

2.申報內容

關於以下的申報,能用橫濱市內電車孩子申請、申報服務(外部網站)進行。

1.在挖掘,工作(有關條例第117條)的時候

挖掘工作開始申報書(第29號格式)(Word:16KB)
輔導(關於挖掘工程的挖掘工作開始申報書製作)(PDF:789KB)

請最晚在開始該挖掘工作的日(在挖掘的情況下)的30日之前報告相當上述挖掘規模的運營商(受到施工原來的業者)。

申報內容以及附加材料

  1. 在名字以及地址以及法人代表人的姓名
  2. 挖掘,進行工作的地方
  3. 挖掘工作的概要(挖掘面積,挖掘深度,工種、施工方法,地下部分的工期)
  4. 在規則另外規定的事項(周圍的地盤的變動的測量計劃,挖掘平面圖,挖掘橫斷面圖,挖掘垂直斷面)
  5. 附加材料a)導遊圖,i)土質調查資料,u)結構概要,工)挖掘施工方法選定理由(包括補助施工方法在內),o)工程表

注意事項

  1. 在周圍的地盤的變動的測量計劃,請敘述計測項目,頻度,地方,管理標準,管理體制以及異常時的對應。
  2. 在山結論的方法,隧道工程的情況下在挖掘工程的情況下稱呼挖掘的方法(盾構,NATM,推進施工方法)的事情為"挖掘施工方法"。
  3. 和"開始挖掘工作的日的30日之前"說施工時或者掘出地面時候的哪個早早著手的山結論。

2.在改變(有關條例第118條)的時候

挖掘工作變更申報書(第30號格式)(Word:28KB)

  • 關於申報內容以及附加材料的1事項改變:請從變更發生的日起30日以內報告。
  • 關於4事項從申報內容以及附加材料的2改變:請最晚在變更的日的30日之前報告。

3.在完成了挖掘工作(有關條例第120條)的時候

挖掘工作完畢申報書(第31號格式)(Word:13KB)

在完成了挖掘工作的時候,請從那天起30日以內報告。

3.挖掘工作的注意事項(有關條例第115條,第119條)

關於出自挖掘工作的地盤的沉降的防止的知道標準

  1. 選定極力減少給靜水性在挖掘工作的計劃之際高高戰勝的周圍地盤以及地下水位帶來的影響的施工方法。
  2. 在在挖掘工作的實施之際有地盤的崩潰,地表的塌陷或者沉降的危險的時候,事前選定適當的補助施工方法,策劃地盤的穩定。
  3. 也為異常的早期發現關於周圍地盤以及結構在挖掘工作的時候不僅挖掘院內而且努力,與此同時觀測地下水位,地盤變動。(請保存變動觀測的記錄3年)
  4. 在出自該挖掘工作的地盤下沉發生了的時候,包括工程的臨時中斷在內,采取需要的措施。

4.指導、建議、勸告(有關條例第116條)

針對市長挖掘,進行工作的運營商,為地盤下沉防止進行需要的指導、建議,可能有勸要在有發生地盤下沉的危險(在發生了的時候)的時候采取需要措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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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綠環境局環境維修部星期三/泥土環境課

電話:045-67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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