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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14日

在設置根據橫濱市預先⽔道路條例的規定在市內下在⽔道路處理區域中處理⼯場排⽔的設施(除害設施)的時候,除害設施作為管理負責人(以下說"管理負責人"。)選具有資格的者,向市⻑報告有必要。

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的業務是除害設施的維護管理主要的業務,但是只要因為到發生的設施的管理(規則第13條(外部網站))含有臟水所以和排水處理有關系,就正負責任也關於營業場所的全體的管理。

關於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的申報和資格概要

除害設施必須把滿足如下的條件以及資格的選為管理負責人。另外,在進行了選任或者解職的時候申報是必要的。(條例第9條第1項目(外部網站)

申報以及資格一覽
 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承認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的申請者
條件以及資格

*作為在該營業場所工作的以及以下的其中一個對應的。

  • 公害防止管理者、1種水質或者2種水質的取得者
  • 具有市長承認是適當的資格的者
  • 市長進行的講習會(注釋1)的完成學習的人

*在該營業場所工作。

申報在選了的時候選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的報告(第9號格式)2部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承認申請書(第10號格式)1部
在免除了的時候除害設施免除的管理負責人報告(第10號格式的2)2部

關於橫濱市長進行的除害設施的管理的講習(除害設施講解管理負責人資格認定)

在橫濱市,除害設施正進行以除害設施沒有資格的管理負責人的為對象管理負責人資格認定講習。在沒有有資格的人的時候,御覧從除害設施關於該年度的實施預定領受管理負責人資格認定講習的頁,敬請上課。(規則第15條第1項目第2號(外部網站)

講習的種類和能管理的除害設施的種類
講習的種類能管理的除害設施的種類除害設施設置的營業場所的例子

A種

除害設施講解管理負責人資格認定

所有的除害設施

(含有B種的除害設施)

鍍金工廠
金屬表面處理工廠

B種

除害設施講解管理負責人資格認定

和含油(礦物油類)排水有關係
除害設施

加油站
汽車整備工廠


除害設施管理負責人的資格

具有資格的者,除了關於橫濱市長進行的除害設施的管理的講習(除害設施講解管理負責人資格認定)的完成學習的人以外如下。 (規則第15條第1項目第1號(外部網站)

講習的種類和能管理的除害設施的種類
資格或者講習完成學習者能管理的除害設施
有關水質的第3種公害防止管理者除去對水質汙染防止法第2條第2項目第1號規定的物質
處理排水的除害設施(6價鉻,藍色,有機氯派之外的處理設施)
有關水質的第4種公害防止管理者除去對水質汙染防止法第2條第2項目第1號規定的物質
處理排水的除害設施(6價鉻,藍色,有機氯派之外的處理設施)
有關水質的第1種公害防止管理者所有的除害設施
有關水質的第2種公害防止管理者所有的除害設施
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所有的除害設施
東京都水質管理負責人(甲)所有的除害設施
東京都公害防止管理者水質(1級)所有的除害設施
清洗師在該清洗的營業場所設置的除害設施

到這個頁的諮商

下水道河川局下水道設施部水質課生產廢水負責

電話:045-67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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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50-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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