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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6條例、規則、綱要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0日
關於"橫浜市狹準確,關於道路的維修的促進的條例"以及"同實施細則"
條例、實施細則、綱要
- 橫浜市狹準確,關於道路的維修的促進的條例
- 橫浜市狹準確,關於道路的維修的促進的條例的評定實施日期的規則
- 橫浜市狹準確,關於道路的維修的促進的條例施行規則
- 橫浜市狹準確,關於道路的維修的促進的條例施行規則的修改一部分的規則
關於條例以及實施細則的修改
條例修改案提出以及被在第4次例會在2016年議員建議批準在12月22日公布了。
經過伴隨實施細則的修改的意見公開招募,正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修改條例以及規則。
修改條例的主要的內容是如下。
修改的要點 | 在修改之前 | 修改以後 | |
---|---|---|---|
1 | 協議 | 衹補助制度利用者任意商議 | 在建築確認申請的情況下,被履行在2項道路的協議的義務在維修促進線路中 |
2 | 居住的切寄附奨勵金 | 有 | 廢止(關於貢獻一如既往的道路局的所管) |
3 | 買進 | 沒有買進 | 新設有居住的切的角地的倒退用地的買進制度 |
4 | (到道路倒退線移動側溝)道路形狀維修 | 沒有規定 | 努力規定 |
5 | 障礙物的設置以及形狀的變更 | 沒有規定 | 禁止障礙物的設置以及在使用補助制度,放寬維修保養了的時候,禁止形狀的變更 |
6 | 關於維修促進線路以外的2項道路的放寬維修 | 制定綱要 | 轉移到綱要的廢止以及條例(有條件) |
狹匯合協議的義務化的概要
在在建築基準法第42條第2項目規定的道路中,履行狹匯合,向道路整備促進線路在和被指定的道路接觸的土地申請建築確認申請的建築物的主人最晚在建築確認申請的30日之前進行與"狹見,關於道路的放寬的橫濱市的協議(狹匯合,以下說協議"。)的的義務了。
事情前面的狹匯合協議義務化的對象和手續
- 基於建築基準法第6條第1項以及第6條的2第1項(含有在同法第88條第1項目以及第2項目做已作必要的修正的情況。)的規定的確認的申請
- 在都市計畫法第43條第1項目規定的許可的申請
- 對建築基準法第44條第1項目第2號或者第4號規定的許可的申請
- 建築基準法施行命令第137條的對16第2號規定的認定的申請
- 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第4條的對3第5項目第1號規定的許可的申請
- 在關於能在橫濱市地區計劃的區域裡放的建築物的限制的條例第14條規定的許可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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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局企畫部建築防災課狹匯合,負責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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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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