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對象建築物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10日
建築物的新建,地面面積(在增建或者改建的情況下關係到該增建或者改建的部分的地面面積)的共計正要履行對環境的考慮計劃的申報的義務增建或者的時候在重建作為"特定建築物"用超過2,000m2的建築物。
另外,在作為"特定外面建築物"從2012年4月1日起想要不足包括獨門獨戶的住宅在內的2,000m2的建築物的時候能用任意報告。
- 地面面積的共計超過2,000m2的建築物"特定建築物" → 申報義務
- 2,000m2不足的地面面積的共計的建築物"特定外面建築物" → 能報告任意。
關於獨門獨戶的住宅,請看CASBEE橫濱[門建]的頁。
到這個頁的諮商
頁ID:129-02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