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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認定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頁向導

是基於被在2015年7月公布的關於"建築物的能源消費性能增益的法律"[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認定制度的頁。

節能性能增強計劃的認定的頁
節能標準合適認定的頁

更新履歷

R6.04.01 隨著建築物節省能源法修改更新主頁了。:NEW
R3.04.01 隨著建築物節省能源法修改更新主頁了
H29.03.30 一部分修改了基於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認定綱要。
H28.03.28 開設了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認定制度的主頁。

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的認定制度的概要

關於"建築物的能源消費性能增益的法律"被在2015年7月8日公布,被關於容積率特例或者表示制度等的誘導性的措施在2016年4月實施了。
為鑒於根據這個法律,建築物的能源的消費量正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顯著增加的策劃建築物的能源消費性能增益以下的兩個認定制度被創立了。
關於批準手續,請在各頁確認。

(1)節能性能增強計劃的認定(容積率特例)

(2)節能標準合適認定(表示制度)

  • 建築物的所有者能受到出自建築物根據申請適應節能標準的意思的所管行政機構的認定。
  • 關於關於接受認定的建築物,那次利用的廣告,能做受到認定的意思的表示(標準合適認定標記)。
關於節能性能增強計劃的認定,節能標準合適認定
 (1)節能性能增強計劃的認定(2)節能標準合適認定
根據法令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第35條建築物節省能源法第41條
認定基準誘導標準(比能源消費性能標準優秀的標準)能源消費性能標準(節能標準)
認定對象範圍全體建築物建築物的一部分全體建築物
優點容積率特例
(在節能性能增強做資的設備的,在部分,能把超過常規的地面面積的部分非計入的東西)
補助或者融資(計劃)標準適應的意思的表示(PR)

36條認定標記


認定時期在新建,増改築等的開工之前實際上有的建築物(竣工以後)
申請者建築物的主人建築物的所有者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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