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濱市首頁
- 商務
- 按照領域不同的菜單
- 建築、城市規劃
- 手續、法令、授權有關住宅用地開發
- 關於都市計畫法的修改(2022年4月1日實施)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都市計畫法的修改(2022年4月1日實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2月3日
為和做頻發、激甚化的自然災害對應災害障礙區域的開發抑制對安全的城鎮建設的對策
為目的以采取,都市計畫法以及都市計畫法施行令的一部分被修改,被從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主要的修改事項]災害危險區域的開發的原則禁止(除去供自己居住使用的住宅。)
相符合條文
都市計畫法第33條第1項目第8號
概要
- 在都市計畫法第33條第1項目第8號為進行開發活動"不適當的區域(災害危險區域"(※)),
原則上規定不在開發區域裡面含有。 - 迄今為止"供自己以外的居住使用的住宅"達到出自這項規定的限制對象"供自己以外的業務使用的設施"的建築
被認為是為目的開發活動。
用這次的法修改,以"供應作為自己的業務用而的設施"為目的開發活動被新給限制的對象追加。
修改法實行日(2022年4月1日)以後不僅迄今為止的限制對象而且以"供應作為自己的業務用而的設施"為目的開發活動
nitsuitemo,災害危險區域原則上不能在開發區域裡面含有(※)。
災害危險區域(※)
稱呼掛到下一張表上的各區域為災害危險區域。
名稱 | 根據法令 | 橫濱市區域內的指定情況 |
---|---|---|
災害危險區域 | 建築基準法 第39條第一項目 | 沒有被指定的區域 |
地球板塊滑動防止 區域 | 地球板塊滑動防止方法 第3條第一項目 | 沒有被指定的區域 |
泥石流災害特別 警戒區域 | 泥石流災害警戒區域的泥石流災害 | 有被指定的區域 |
浸水受害防止 區域 | 特定都市河川浸水受害對策法 第56條第一項目 | 沒有被指定的區域 |
即刻斜崩潰 危險區域 | 出自即刻斜的崩潰的災害的防止 ni法律 第3條第一項目 | 有被指定的區域 |
踩法修改的橫濱市的對應
在橫濱市,在討論關於與這次法修改有關的開發許可的審查基準2021年度中的重看。
在主頁或者窗口通知詳細。
相關鏈接
到這個頁的諮商
建築局住宅用地審查部住宅用地審查課住宅用地計劃負責
電話:045-671-2945
電話:045-671-2945
傳真:045-681-2435
頁ID:758-61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