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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建築物特定設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6日
建築物特定設施是把在無障礙法實施命令第6條舉起來的設施,并且說不特定多數者或者老年人,肢體障礙人士主要利用的設施(許多者關於特定建築物使用的設施)。
關於每建築物特定設施的塗顏色
為了關於A3縮小版的配置圖、平面圖的建築物特定設施的分顏色明白分別的建築物特定設施被在該建築計劃適當地安置的作為不一樣的顏色每隔建築物特定設施請給我。(沒有顏色的指定。)
無障礙法實施命令
(關於移動老年人,殘障人士的圓滑化的促進的法律實施命令)
[建築物特定設施]
認定用第6條方法第2條第18號的政令規定的設施以下舉起來。
1出入口
和2走廊之外這個類似的東西(以下說"走廊"。)
3樓段落(含有那個樓梯平台。)以下一樣。)
4傾斜(含有那個樓梯平台。)以下一樣。)
5電梯之外的電梯
6次航班所
7飯店或者旅館的客房
8用地裡面的過道
9停車場
用10之外國土交通省令來規定的設施
到這個頁的諮商
建築局建築領導部門市區建築課
電話:045-67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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