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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集聚地區常見疑問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6月22日
關於申報的對象
Q
占地面積作為超過5,000平方米的公寓的1間交易合同變成申報的對象嗎?
A
在公寓的1間交易合同的情況下,不是申報的對象。
Q
信托受益權的交易合同變成申報的對象嗎?
A
是申報的對象。
Q
甚至不把建築物的再建換成的交易變成申報的對象嗎?
A
是申報的對象。
關於申報的時期
Q
必須在什麼時候之前報告嗎?
A
最晚在簽訂交易合同(含有預訂。)的6個月之前需要申報。然而,在因為正想用盡可能快的階段調節所以開始交易的討論的時候首先到建築局企劃課(電話:045-671-3655)或者經濟局企業投資促進科(電話:045-671-3485)敬請商談。
Q
買主沒決定,但是能報告嗎?
A
可以。然而,在因為正想用盡可能快的階段調節所以開始交易的討論的時候首先到建築局企劃課(電話:045-671-3655)或者經濟局企業投資促進科(電話:045-671-3485)敬請商談。
關於建議
Q
從申報到建議要久?
A
受理申報之後從1個月起在2個月左右大致出主意吧。
其他
Q
在過去6個月之前,申報以後,能簽訂合同嗎?
A
在在和賣主來調整中能判斷符合本綱要的主旨的時候,想靈活對應。
Q
在報告了工業集聚地區的時候,能省略國土法和公共宣傳法的申報嗎?
A
也需要國土法和公共宣傳法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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