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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市規劃建議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3月28日
和1城市規劃建議制度?
2002年的都市計畫法的修改(2003年1月1日實施)城市規劃的建議制度被新創立了。
這個是被作為用來成為可能使和城市規劃對更主體的獲得勝利的積極性而言有關系的制度創立的東西,并且土地擁有者,城鎮建設NPO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之後城市規劃的建議在地方公共團體是能夠的東西。
能建議2的城市規劃
如果是"都市計畫區域的維修,開發以及保全的方針"的方針之外的城市規劃的內容(用途地區)的話,能向市關於所有的計劃內容建議。
3計劃建議的要件
在做基於都市計畫法的計劃建議的時候,必須滿足下一個條件。
- 超過0.5ha的1具性的區域
- 適應關於都市計畫區域的維修,開發以及保全的方針(都市計畫法第6條的2)的城市規劃的法令上的標準
- 建議區域裡面的土地擁有者的超過3分之二同意(人數以及面積)
4介紹圖書
在建議計劃的時候,請提交下一本圖書。
- 城市規劃提議
- 計劃書
- 有關圖書(城市規劃建議的概要以及表示區域的圖紙)
- 土地擁有者的協議書
- 証做作為適應關於基於都市計畫法第13條之外的法令的規定的城市規劃的標準的東西的文件
- 做証作為能建議計劃的者的文件
- 關於到環境的討論的資料
- 關於對附近居民的說明的過程的資料
- 計劃內容的說明另外需要的資料
到這個頁的諮商
建築局企劃部都市計畫課
電話:045-67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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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5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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