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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防管理員、防災管理者再講習聽講期限的確認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0月1日
對各位消防管理員、防災管理者
再一次講解~最好防火管理防災管理再講習的期限沒過期~嗎?
全體建築物的收容人員在超過300個劇場、飲食店、百貨商店、飯店、醫院等的不特定多數人進出的防火對象容納一定以上的人材的營業所(借地人)的消防管理員(完成最好防火管理講習,被作為最好消防管理員選的)為更加提高關於防火管理的知識,策劃適當的防火管理業務的徹底被要求了再講習的聽講。
另外,為也適當地和地震的火災以外的災害對應同樣也跟被用大規模的高層的建築物選的防災管理者被要求了再講習的聽講。
被各位消防管理員、防災管理者放,確認自己的再講習聽講期限,為了上課想找在期限之前再講習。
為了在再講習未聽講的情況下,消防管理員、防災管理者沒被選,從消防局選在不跟隨被命令的情況以及命令的時候,罰則可能被罰等。而且,在正受到防火對象定期檢查報告制度的特例認定的時候因為可能被撤銷認定所以請注意。
再講習的確認次序
[次序1] 確認是否需要再講習的聽講
最好防火管理再講習
在最好防火管理再講習被作為最好消防管理員在需要的營業所選的時候,需要聽講。為依靠營業所的規模請用下一個PDF文件確認標準。(在是模糊不清的時候,請詢問該營業所把所在換成的行政區的消防署。)
跟需要最好防火管理再講習的消防管理員確認(PDF:47KB)
防災管理再講習
在被作為防災管理者選的時候,需要聽講。
※"講習完成學習證取得了,但是沒被對消防管理員、防災管理者"選的情況沒有聽講必要。
[次序2] 再講習的聽講期限的確認
聽講期限,因為根據講習的"完成學習日"和消防管理員、防災管理者的"選任日"變化所以把自己的"完成學習日"和"選任日"應用於下一個例子,請確認。
從"完成學習日"起"選任日"的間隔在4年以內的情況下
聽講期限,得從"完成學習日"之後的第一次的4月1日起5年以內。
(例子)在在完成學習日=2016年齡6月1日選的日=2019年10月1日(從完成學習日到選任日的間隔3年4個月)的情況下
→從聽講期限=2017年齡4月1日到5年以內=2022年齡3月31日
"選任日"的間隔從"完成學習日"起是超過4年的情況
聽講期限,得從"選任日"起1年以內。
(例子)在在完成學習日=2014年齡8月1日選的日=2019年10月1日(從完成學習日到選任日的間隔5年2個月)的情況下
→從聽講期限=2019年齡10月1日到1年以內=2020年齡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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