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設計審查部門會議設置綱要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2月21日
制定2015年1月30日局長裁決
(設置)
根據第1條橫濱市戶外廣告條例施行規則(1957年3月橫濱市條例第6號)第33條第1項目的規定,在橫濱市戶外廣告審議會設置設計審查部門會議。
(招集)
部門會議長根據橫濱市戶外廣告條例施行規則第33條第7項目的規定根據需要招集第2條設計審查部門會議。
在部門會議長不論2前項的規定承認在緊急的情況下舉行等設計審查部門會議的會議是困難的的時候,因為在各委員個別聽意見所以能在設計審查部門會議的會議換。
(審議事項)
第3條設計審查部門會議關於以下規定的事項審議。
(1) 對在基於橫濱市戶外廣告條例第19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許可的特例的申請中承認審議會適當的東西,從景觀性的觀點關於戶外廣告(以下說"廣告物"。)的設計審查。
(2) 關於關於承認,另外,需要審議會的廣告物的景觀以及設計的事項建議。
(3) 市長承認是另外必要的事項
(審議意見)
部門會議長匯總第4條設計審查部門會議的意見。
(小規則)
除了用這項綱要來規定第5條的東西以外,部門會議長對設計審查部門會議的運營特別地規定需要的事項。
附則
這項設置綱要從2015年1月30日起實施。
到這個頁的諮商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鎮建設部景觀調整課
電話:045-671-2648
電話:045-671-2648
傳真:045-550-4935
頁ID:268-89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