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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橫濱市商店街的活性化的條例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月28日

概要

1目的

這項條例以商店街作為區域經濟的活力的維持以及地區社區的核擔當的職責的重要性為戒關於商店街的活性化基本理念規定以及橫濱市(以下說"市"。)表明,運營商,商店會,關係團體以及大型店的職責,與此同時綜合推進因為規定市的措施的基本和事項所以關於商店街的活性化的措施,為目的以有,在區域經濟以及地區社區的發展做出貢獻。

2用語的定義

在這項條例,用語的意義,如下。

(1) 商店街
零售業,飲食業,服務性行業正集聚的地區

(2) 運營商
在市的區域裡面的商店街從事零售業,飲食業,服務性行業之外的事業的者

(3) 商店會
在在商店街振興工會方法(1962年法律第141號)規定的商店街振興工會,中小企業在合作社法(1949年法律第181號)規定的事業合作合作社之外運營商組織的團體中在市的區域中活動的東西

(4) 關係團體
關於商店街聯合會,工商會議所之外區域經濟的振興的活動的團體

(5) 大型店
在大型零售店布局法(1998年法律第91號)第2條第2項目規定的大規模的零售店鋪

3主要的內容

(1) 基本理念
得到市民的理解和合作,商店街的活性化,市,運營商,商店會,關係團體以及大型店認識分別的應該實現的職責,相互合作,與此同時推進。

(2) 市的職責

  • 市與市民,運營商,商店會,關係團體以及大型店相配合,綜合為商店街的活性化推進需要的措施。
  • 市積極支援運營商,商店會以及關係團體的活動。
  • 市當推進關於商店街的活性化的措施的時候,策劃與國家以及神奈川縣的聯合。

(3) 運營商的職責

  • 為經營基礎的強化根據自己的創造性努力,與此同時運營商認定為該運營商從事事業的商店街的運營商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努力。
  • 運營商為策劃商店街的活性化認定為到商店會的加入努力。
  • 在商店會實施給商店街的活性化以及環境整備的事業的時候運營商積極參加或者為了合作認定努力。

(4) 商店會的職責

  • 商店會一邊為了商店街變成地區的熱鬧和交流的地方和市民,近鄰商店會,地區活動團體,消費者團體等的多種多樣的主體策劃聯合,一邊親自做発意,認定為商店街的活性化努力。
  • 策劃消費者的便利性的提高,與此同時商店會認定為到環境行動的推進以及防止犯罪、防災活動等的地域社會的貢獻努力。
  • 商店會為了進行資在運營商的經營的改進,人才的培養,商店會的會員的增加人員之外的組織的基礎的強化做的活動認定努力。

(5) 關係團體的職責

  • 認定關係團體為商店街的活性化需要的信息的收集以及提供努力。
  • 為了關係團體和市以及商店會關於關於商店街的活性化的事業合作,搏鬥認定努力。

(6) 大型店的職責
大型店參加該大型店位於的地區的商店會,積極參加關於區域經濟的市,運營商,商店會為持續性的發展實施的商店街的活性化的事業或者為了合作認定努力。

(7) 市民的合作
市民關於商店街貢獻給了地區的發展以及市民生活的提高的加深理解,積極參加關於市,運營商,商店會實施的商店街的活性化的事業或者為了合作認定努力。

(8) 措施的基本方針
市當關於商店街的活性化的措施的製定以及實施的時候遵照這項條例的主旨,以以下舉起來的事項為基礎進行。

  • 確切把握商店街的真實情況。
  • 為支援給商店會實施的商店街的活性化以及環境整備的事業推進需要的措施。
  • 推進為支援運營商的經營的改進以及事業的實施,繼續以及繼承需要的措施。
  • 為了因為積極提供信息所以關於商店街的重要性的市民的理解加深,關於關於商店街的活性化的活動以及措施,努力。
  • 通過商店街的活性化,強化地域社會的聯系,釀製地方自治團體。
  • 為擔負下一代的人才的培養以及雇用的確保以及創出努力。
  • 包含利用商店街的者的便利性的提高以及災害時的對應的安全涉及,為安心的確保努力。
  • 區以及局踩分別的職責,相互策劃聯合。

(9) 財政上的措施
市為實施關於商店街的活性化的措施努力采取需要的財政上的措施。

條例的全文看這裡。
>>pdf 關於橫濱市商店街的活性化的條例(PDF:139KB)

>>pdf 供公關使用的小冊子(PDF:2,706KB)

4條例實行日

  •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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