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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設副產物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日
到被接受橫濱市訂貨的工程的訂貨的
把隨著本市工程排出去的建設副產物的處罰訣竅
把隨著本市工程排出去的建設副產物的處罰訣竅(2024年6月10日修訂實施)(PDF:325KB)
把隨著本市工程排出去的建設副產物的處罰訣竅格式(格式1,格式2,格式3)(Word:32KB)
關於建設副產物信息交換系統(COBRIS)的登錄
使用本市訂貨的再生資源或者發生建設副產物的承包金額超过100萬日圆(含稅)的工程是財團法人日本建設信息綜合中心(JACIC)(外部網站)經營的"建設副產物信息交換系統"(COBRIS)的登錄對象工程。
關於對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省令修改的對應
受到在2021年7月在靜岡縣熱海市發生的大規模的泥石流災害,營造住宅用地以及特定盛土限制法(盛土限制法)被製定,各種各樣的行動被為伴隨土地的修建,盛土或者泥石的累積的災害的防止進行。
因為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的省令被作為在建設發生土的發生一側的措施隨著這個修改了所以本市訂貨工程的接受訂貨者請求以下的對應。
關於建設副產物信息交換系統(COBRIS)關係文件
關於在2023年1月1日之後簽訂的工程,請告示在施工現場容易來自現場的沙土搬出之前看"再生資源利用計劃書""再生資源利用促進計劃書"的地方接受訂貨者。
而且,關於在2023年5月26日之後簽訂的工程,接受訂貨者涉及建設發生土搬出以前的盛土限制法許可,製作關於關於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時的土壤汙染對策的手續狀況記載的"確認結果票",請告示在施工現場容易沙土搬出之前看的地方。
[Q&A]關於伴隨再生資源利用促進計劃的製作的確認結果票(PDF:992KB)
關於從沙土的1次搬出的前方到最後搬出的前方確認的書面
製作從沙土的1次搬出的前方到最後搬出的前方(除去以下的(1)~(3))確認的書面,請保存5年。
(1)工程之間的挪用
(2)國家或者地方公共團體管理的地方(大黑埠頭中轉站,幸浦中轉站)
(3)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的牲畜柵(外部網站)(橫濱改良土中心)
另外,針對搬出的前方的管理者(該搬出的前方在作為施工現場的情況涉及該施工現場的元請建設工事事業者等),要求"收據"(PDF:992KB)的交付,請保存5年用該收據或者那個抄本從工程的完成日起到過去的日。
到超過100m3從市外到橫濱市內搬出建設發生土的
為為根據起因於作為作為用建築工程發生的建設發生土的資源的有效利用的促進以及不適當的填拓的泥石流災害的防止健全的循環型社會的形成做貢獻需要對建築工程的方面的有關人員用建設發生土的搬出狀況廣泛地提供情報。
在超過100m3從橫濱市外的公共工程的現場到橫濱市內搬出建設發生土的時候,添加填寫之後在下列格式搬出必要事項的途徑圖,想找給綠環境局公園綠地維持課建設發生土負責提供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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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綠環境局公園綠地部公園綠地維持課建設發生土負責
電話:045-671-3692
電話:045-671-3692
傳真:045-664-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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