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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利用的設施經營活動信息的綱要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制定2012年7月18日
修改2022年4月1日
(主旨)
第1條這項綱要使在指定管理者登記的市民利用的設施舉行的活動信息變成數據庫,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的活動搜索系統"市民利用的設施活動信息(以下說活動搜索系統"。)關於"的運營規定。
在2這項綱要,正和指定管理者從橫濱市受托市民利用的設施的管理起作用。
(目的)
第2條活動搜索系統為目的以在網際網路上面向市民公開在市民利用的設施進行的活動信息。
(經營管理)
按照下一個各號做第3條經營管理。
(1) 政策經營局宣傳課(以下說"系統管理員。)運營管理活動搜索系統,與此同時根據區局的申請,針對各區局統括本部公關承辦課(以下說區局管理者"。)發行供管理者使用的用戶ID以及管理者密碼。
(2) 區局管理者進行區局裡面的用戶管理。
在活動搜索系統的使用申請書被管轄指定管理者的科(以下說"所管課"。)提交了的時候,審查利用可否,發行用戶ID以及密碼。
另外,在認為在管理的用戶登記的信息以及用戶ID以及密碼的管理有問題的時候拿停止該用戶的利用的處分。
(3) 所管課在使用申請書被管轄的指定管理者提交了的時候,向區局管理者呈示那個使用申請書,請求審查。
(利用的開始)
為在第4條活動搜索系統登錄信息用戶ID是必要的。因為用戶輸入用戶ID以及密碼,登入所以開始利用。
(信息登陸者)
在第5條活動搜索系統,和定為下一個各號的者能登錄活動信息的用戶做。
(1) 指定管理者
(2) 宣傳科長在舉行增進市民的福利的目標活動的者承認的者
(3) 橫濱市政府員工。但是限製在以公關yokohamaheno刊登要求為目的情況之內。
(能登記的信息)
能在第6條活動搜索系統登錄的信息當做定為下一個各號的事項。
(1) 指定管理者舉行的活動以及通知信息
(2) 在指定管理者管理的市民利用的設施舉行的活動以及通知信息
(3) 進行公關yokohamaheno刊登要求的活動以及通知信息
(不能登記的信息)
認定不能在第7條活動搜索系統登錄相當下一個各號的信息。
(1) 與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相反的東西
(2) 包括和犯罪行為連接起來的東西或者違法的內容在內的東西
(3) 包括侵害第三人稱的財產,隱私等的權利的內容在內的東西
(4) 包括以特定的宗教的勸誘,宣傳為目的內容在內的東西
(5) 和選舉的選舉前的私下準備活動,競選活動或者這些類似的東西
(6) 判斷是,另外,宣傳科長不適合的東西
(信息登陸者的職責)
第8條信息登陸者當使用活動搜索系統的時候,認定承受定為下一個各號的職責。
(1) 用用於活動搜索系統的信息登錄的個人電腦的安全合理
確保ni。
(2) 適當管理用戶ID以及密碼。
(3) 關於起因於登記的信息的理由,負責任。
(4) 充分考慮著作權,肖像權的侵害法令,條例。
(利用的限制)
在相當下一個各第9條號的時候,系統管理員能無預告而針對用戶停止利用。
(1) 在疏忽了用這項綱要來規定的用戶的職責的時候
(2) 在,另外,被承認在活動搜索系統的順利的運營有障礙的時候
(其他)
把第10條協議之後在系統管理員以及區局管理者的雙方關於無規定的事項定為這項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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