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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打算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0日
橫濱市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召開計劃,如下
舉辦日期和時間 | 舉辦場所 |
---|---|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6:00 | 選舉管理委員會室 |
・因為在召開日期,有變更和情況所以請事前打電話確認被希望旁聽的。
・除了如上所述以外,選舉時根據需要另外在舉行。
關於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旁聽
(1)可容納人數4個(超過可容納人數的情況抽簽)
(2)接待員從會議開始30分前最晚在10分之前請來選舉管理委員會事務局。
(3)根據審議的議案,有變得非公開的情況。
*旁聽的詳細看橫濱市選舉管理委員會會議旁聽綱要(下列)。
*諮商處
選舉管理委員會事務局選舉課選舉室
電話:045-671-3336
橫濱市選舉管理委員會會議旁聽綱要
(主旨)
對這項綱要在橫濱市選舉管理委員會規則(1960年6月10日市選管規則第1號)第7條規定第1條的會議的旁聽,認定規定需要的事項。
(旁聽的手續)
想要旁聽第2條會議的者必須在什麼在在附錄格式用舉行會議的會場的受理規定的橫濱市選舉管理委員會會議旁聽申請書(以下說"申請書"。)填寫自己的地址以及姓名上坐到所規定位子上。
從會議開始30分前到前做2旁聽的申請會議開始10分。
在3第1項目,超過提交申請書的者定為下次條的旁聽人的可容納人數的時候,根據抽選決定。
不論4前3項的規定,認定是屬於報道機關的者,橫濱市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長(以下說"委員長"。)承認的者能旁聽會議。
(旁聽人的可容納人數)
第3條旁聽的可容納人數當做4個人。但是定為前條第4項目的委員長承認的者不含有。
(不能旁聽會議的者)
以下聲明第4條的者不能旁聽會議。
(1)正攜帶有對凶器他人有害的害怕的東西的者
(2)正攜帶為上升,旗子,標語牌,扎頭巾的示威行為使用的東西的者
(3)正含有酒氣的者
(4)被承認有除了在前3號聲明的者以外妨礙會議或者在議事運營做障礙和行為的危險的者
(旁聽人的遵守事項)
第5條旁聽人必須保護以下舉起來的事項。
(1)認定在召開會議的時候要肅靜,針對會議中的發言用鼓掌之外的方法批評或者的不表明可否。
(2)切斷由於行動電話的通信機器之外音發生的機器。
(3)不進行照相,錄影,錄音的。但是得到委員長的許可的者不是這個限度。
(4)飲食或者的不吸煙。
(5)除了對前4號規定的東西以外擾亂會議的秩序,不在議事運營做障礙和行為的。
(旁聽人的離場)
在使第6條會議當做非公開的時候,旁聽人必須退場。
(對違反的措施)
第7條委員長能針對違反這項綱要的旁聽人命令離場。
根據2前項的規定被命令離場的者迅速退場,當天不能再次旁聽。
(其他)
除了用這項綱要來規定第8條的東西以外,委員長對旁聽規定需要的事項。
附則
這項綱要從2009年9月1日起實施。
附則
這項綱要從2024年2月22日起實施。
附錄格式(有關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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