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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拖欠款的比例"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和公債權的拖欠款的比例在各每年根據關於地方稅法,橫濱市稅外收入的督促以及拖欠款的徵收的條例的修改從26年起決定的成為了。

使在2024年裡可以應用的拖欠款的比例,如下。

(1)一年8.7%=特例標準比例+一年7.3%(修正※一年14.6%限度)
(2)一年2.4%=特例標準比例+一年1.0%(修正※一年7.3%限度)

※特例標準比例…財務大臣作為是12,并且除做從各年紀的前兩年的9月到前一年的8月的各月的銀行的從新的短期出借條約平均利息的共計,得到的比例告示的比例(對PDF:21KB)(每年被在各年紀的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告示。)把一年1%加在一起的比例

[參考]
使在2023年裡可以應用的拖欠款的比例,如下。
(1)一年8.7%=特例標準比例+一年7.3%(修正※一年14.6%限度)
(2)一年2.4%=特例標準比例+一年1.0%(修正※一年7.3%限度)

※關於2024年中的以及2023年中的(1),(2)的比例的適用,請看下邊的表。

<拖欠款的比例(表)>
主要的債權適用條例拖欠款的比例拖欠款的起算日
2013年以前在2014年裡平成27.28年在2017年裡平成30.31(原令和)年在2020年裡在2021年裡在2022年裡在2023年裡在2024年裡
市稅
(參考)市稅的頁
地方稅法,橫濱市地方稅條例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每個每年不同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14.6%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9%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9.2%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8%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9.1%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7%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9.0%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6%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8.9%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6%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8.9%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5%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8.8%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4%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8.7%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4%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8.7%

交付期限以後1個月以內
→一年2.4%
交付期限以後超過1個月
→一年8.7%

交付期限的第二天
75歲以上老人醫療保險費關於橫濱市75歲以上老人醫療的條例
國民健康保險費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條例一年14.6%一年9.2%一年9.1%一年9.0%一年8.9%一年8.9%一年8.8%一年8.7%一年8.7%一年8.7%催促信的指定期限的第二天
介護保險費,保育費關於橫濱市稅外收入的督促以及拖欠款的徵收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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