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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的殘障人士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8日
a.神奈川縣在家重度殘疾人津貼身體知
※橫濱市在家的身心不健全者醫療是2010年4月1日制度廢止
對象者 | 8月1日(基準日)當時超過6個月在縣內繼續有地址,相當下一項殘疾要件的。 但是在基準日之前到日的1年(前一年從8月1日到今年7月31日)繼續,超越3個月而,在設施以及醫院做入所(院)的,不在對象成為。(收費老人院,團體之家或者關懷家對象,未滿20歲的人的住院對象) 初次超過65歲取得殘疾人手冊的不變成對象。(能領取在2009年度在領取神奈川縣在家重度殘疾人醫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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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要件 | 適用下一個①或者②的 |
關於收入的必要條件 | 每年的所得標準以下的 ※所得的標準,不足20歲,殘疾兒童福利津貼,超過20歲和特別殘疾人津貼一樣。 ※請詢問各區福利保健中心。 |
支付金額 以及時期 | 在1月從神奈川縣支付年額60,000日圆。 (在※2010年度,作為23年度的臨時措施的"特例津貼"受領人支付差額) |
申請期限 | 作為原則從8月1日到9月10日 |
需要的東西 | 普通存款戶頭的銀行存折,我的號碼能確認是的東西,所得狀況能確認圖章,殘疾人手冊是的東西(省略介紹在所得現狀申報表在特別殘疾人津貼已經的可) |
窗口 | 各區福利保健中心 |
到這個頁的諮商
健康福利局殘疾福利保健部殘疾自立支援課
電話:045-671-3891
電話:045-671-3891
傳真:045-671-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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