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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滯納保險費的話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月22日

因為保險費是提供護理保險服務需要的費用的重要的財源所以為保持護理保險制度繳納保險費的重要。
為,為此,長時間正滯納保險費的話策劃與正繳納保險費的人的公平在使用護理服務的時候,根據法令,如下的措施可能被偷走。

沒正從交付期限起超過1年繳納1保險費的話・・・

  • 在沒正從交付期限起繳納根據災害遭受損失的情況的特別的情形哭的保險費超過1年的話利用護理服務的時候,個人負擔普通做費用的1成,2成或者3成的話全額一旦支付時分。稱呼這個為"支付方法的變更"(償還支付化)。
  • 一旦支付的費用向區政府申請的話保險支付分後來被退還。

圖(償還支付)

※圖是1成負擔的例子。

沒正從交付期限起超過1年6個月繳納2保險費的話・・・

  • 沒正從交付期限起超過1年6個月繳納保險費的話被變成償還支付的保險支付的支付一時被停止。
  • 而且,可能有被被停止的保險支付額扣除未付款保險費分的事情。

圖(支付禁止)


※圖是1成負擔的例子。

沒正從交付期限起超過2年繳納3保險費的話・・・

65歲以上的人的保險費從催促信到的日的第二天(時效起算日)起2年過去的話變得不能根據時效放好。有變得沒能把根據時效放好的保險費的話,根據那個期間,對4成3成的的方法個人負擔比例對3成1成或者2成的的方法一定的期間,個人負擔比例成為。另外,最近不能受到昂貴的護理(護理預防)服務費的退還以及居住費(旅居費)、伙食費的負擔減輕。同時最近的個人負擔額不變成昂貴的醫療、高額護理合計醫療費制度的合計對象。稱呼這個為"支付額減少金額"。

圖(支付額減少金額)


※圖是1成負擔的例子。

關於4如上所述以外的措施

● 財產的扣押
不論保險費的未繳納的期間以及護理服務的利用的存在,有作為被法令評定的拖欠處分扣押儲蓄款、人壽保險等的財產的情況。
● 連帶繳納義務者
繳納方法聯系起來,繳納那個保險費的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普通徵收的情況下依賴那個被保險者的配偶以及戶主。在被保險者滯納了保險費的時候,有向連帶繳納義務者要保險費,進行基於法令的拖欠處分的情況。
● 在第2號被保險者醫療保險的未繳納的gaaru情況
同醫療保險費的未繳納的gaaru情況,支付方法的變更對第2號被保險者(從40歲到64歲的醫療保險加入者)相適應,可能有跟保險支付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臨時停止的措施被偷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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