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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住房確保給付金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6日
關於1住房確保給付金
經濟上根據離職或者不可避免的停止營業窮困,因為向喪失住房的或者有喪失的害怕的支付房租適合份的給付金所以進行對住房以及工作機會的確保的支援。
2支付的必要條件
居住在橫濱市或者打算居住在使申請時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當做支付對象。
(1) 經濟上根據離職或者不可避免的停止營業窮困,有住房喪失的人或者住房喪失的危險。
(2) 在申請日,是以下的其中一個狀況。(不問雇用形態。)
① 從離職、改行的日起2年以內有(最大的4年以內)
② 收入根據不依靠本人的責任的停止營業減少,在離職、改行和相似程度的狀況有
(3)①離職或者關門的
申請者在離職的日作為家庭的主要的生計維持者的。
②伴隨停止營業的收入減少
申請者在申請日屬於的月作為家庭的主要的生計維持者的。
(4) 屬於和申請日屬於的月的申請者以及申請者一樣的家庭的者的收入的共計不在下一個"收入基準額"之上。
家庭編員 | 收入基準額[住宅費(上限額)+基準額] | 上限 | |||||||||||
---|---|---|---|---|---|---|---|---|---|---|---|---|---|
一個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52,000日圆)+84,000日圆 | 136,000日圆 | |||||||||||
兩個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62,000日圆)+130,000日圆 | 192,000日圆 | |||||||||||
3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68,000日圆)+172,000日圆 | 240,000日圆 | |||||||||||
4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68,000日圆)+214,000日圆 | 282,000日圆 | |||||||||||
5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68,000日圆)+255,000日圆 | 323,000日圆 | |||||||||||
6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73,000日圆)+297,000日圆 | 370,000日圆 | |||||||||||
7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81,000日圆)+334,000日圆 | 415,000日圆 | |||||||||||
8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81,000日圆)+370,000日圆 | 451,000日圆 | |||||||||||
9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81,000日圆)+407,000日圆 | 488,000日圆 | |||||||||||
10人 | 申請者住宅費(上限81,000日圆)+443,000日圆 | 524,000日圆 |
(5) 屬於和申請日的申請者以及申請者一樣的家庭的者擁有的金融資產的總價下一個金額以下的。
家庭編員 | 金額 | |||||||
---|---|---|---|---|---|---|---|---|
一個人 | 504,000日圆 | |||||||
兩個人 | 780,000日圆 | |||||||
超過3個人 | 1,000,000日圆 |
(6) 誠實地以及熱心進行以經常使用就職為目的求職活動。
※(2)②ni相當的有能用求職活動僅就最大6個月來說換對自立的活動的情況。
(7) 屬於和申請者以及申請者一樣的家庭的者沒正受到以對自治體實施的離職者的住房的確保為目的類似的支付的。
(8) 不是對關於作為出自黑社會成員的不當的行為的防止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號)第2條第6號規定屬於和申請者以及申請者一樣的家庭的者的哪一方面的黑社會成員(以下說"黑社會成員"。)。
(9) 現在沒領取生活保護的。
3支付金額
(1) 在申請日屬於的月的家庭的收入額不在基準額之上的時候
支付實際上的房租數額。(但是到預先表的上限房租數額)
(2) 申請日屬於的月的家庭的收入額在基準額是超出的情況
支付基準額和實際上的房租數額的從共計吸引收入額的數額。(但是到預先表的上限房租數額)
支付金額=基準額+老家費數額-家庭的收入額
家庭編員 | 基準額 | 上限房租數額 | |
---|---|---|---|
一個人 | 84,000日圆 | 52,000日圆 | |
兩個人 | 130,000日圆 | 62,000日圆 | |
3人 | 172,000日圆 | 68,000日圆 | |
4人 | 214,000日圆 | 68,000日圆 | |
5人 | 255,000日圆 | 68,000日圆 | |
6人 | 297,000日圆 | 73,000日圆 | |
7人 | 334,000日圆 | 81,000日圆 | |
8人 | 370,000日圆 | 81,000日圆 | |
9人 | 407,000日圆 | 81,000日圆 | |
10人 | 443,000日圆 | 81,000日圆 |
※新租借住宅的人(正喪失住宅的)遷入的住宅限製在到上限額的房租之內。
※押金、酬謝金是住房確保給付金的支付對象以外。在社會福利協商會,對制度,,另外,正喪失住房,在即席的生活費有麻煩的"綜合支援資金"(住宅住進費)對需要押金的人依然有"臨時特例緊急資金貸款"制度。
4支付期間
原則3個月
※正誠實地實施找工作的人("在8領取"時去的參照)能到再次每隔3個月延長支付期間。 但是必須正延長申請時相當支付的必要條件。
[正喪失住宅的] →從分的房租作為初期費用在住進之際需要支付的分的房租的下一個月以後是對象。
[有喪失住宅的害怕的] →從分的房租支付申請日屬於的月以後變成對象。
5支給方法
原則上橫濱市直接匯入房地產媒介業者的戶頭。
請個人負擔部分向直接房地產媒介業者支付。
6諮商、申請窗口
住在的區的區政府生活支援課生活支援室
7申請需要的文件
當申請的時候,下一份文件的介紹是必要的。
(印刷之後,想要製作。)
區分 | 提出資料 | 填寫例、具體的文件 |
---|---|---|
必需 | 提出資料檢查席 | ・提出資料檢查席(PDF:264KB) |
必需 | ①咨詢受理、申請票 住房確保給付金支付申請書 | |
必需 | ②住房確保給付金申請時候確認書 | |
必需 | ③本人確認文件的抄本 | (是下一哪個修正在無正面頭部照片的證明的情況下超過2) |
④哪一方面的必需 | [在申請日從離職,改行的日起2年以內有的] | 能離職或者改行以後申請時確認作為2年以內的者的文件的抄本 |
④哪一方面的必需 | [不依靠得到正開始工作的個人的工資之外的業務上的收入的機會應該叫在該個人的責備回去的理由,方便而減少該個人的工作的狀況在離職或者改行的情況下在同等程度的狀況的] | 不依靠得到正在申請日開始工作的個人的工資之外的業務上的收入的機會應該叫在該個人的責備回去的理由,方便而減少,該個人的工作的狀況能在離職或者改行的情況下確認在同等程度的狀況的事情的文件的抄本 |
必需 | ⑤收入關係文件的抄本 | 能跟收入在屬於和申請者以及申請者一樣的家庭的者中有的者確認收入的文件的抄本 |
必需 | ⑥儲蓄款關係文件的抄本 | 屬於和申請者以及申請者一樣的家庭的者的金融機關的全銀行存折的抄本(明白戶頭名義人知道封面的頁和到申請時間點的最後餘額的頁的抄本) |
必需 | ⑦有關住進(計劃)住宅的文件(關於出租住宅的借貸契約書的抄本) ※請一定提交上述兩邊的文件! | [住房喪失的人] |
※在請提交如上所述以外的文件的時候,也有。
※因為住房確保給付金是生活窮人自立支援制度的支援菜單中的一個所以"自立咨詢支援事業"的申請當申請的時候是必要的。(和自立咨詢支援事業)
在8支付時去的
在支付期間的時候,根據區政府生活支援課開始基於被製定的支援計劃的找工作,對經常使用就職的求職活動去。必須根據用來支付"住房確保給付金"的要件進行求職活動。
(1) | 每月,超過四次,必須受到出自區政府生活支援課的自立咨詢支援員的面試的支援。提交"職業諮商確認票",報告公共職業安定所的職業諮商狀況,與此同時請用靈活運用"住房確保給付金經常使用找工作狀況報告書"的方法報告其他的找工作的狀況。 |
---|---|
(2) | 每月,超過再次,必須受到公共職業安定所的職業諮商。在受到了公共職業安定所的職業諮商的時候關於咨詢日,負責人姓名,支援內容從公共職業安定所負責人在"職業諮商確認票"受到填寫,與此同時請受到穩定地方確認商標。 |
(3) | 原則一星期超過1回,自己進行到招聘的前方的應征,或者請受到招聘的前方的面試。 |
(4) | 在支付決定以後做經常使用就職(沒有期間的規定或者超過6個月的雇傭期間被在雇用契约規定的東西)了的時候,請向區政府生活支援課呈示"經常使用就職報告"。提交的月的下一個月以後,請每月提交能確認收入額是的文件。 |
(1) | A:變換在被雇傭者減少的 |
---|---|
(2) | A:變換在被雇傭者減少的 |
(3) | A:變換在被雇傭者減少的 |
※在不在B 6個月以後可以monao事業的再生,再一次延長了的時候,與A相同的以"經常使用就職為目的求職活動"轉換。
※誠實地以及熱心有在不進行求職活動的時候中止等,支付的情況。
9有關部門聯系地址
為作為10適當的領取
在新的收入被就職預見的時候,請一定向區政府生活支援課報告。
另外,中止虛偽的申請或者申報相當非合理的領取的判明的情況之後的支付的支付,與此同時關於過度支付份的全額或者一部分歸還。
在需要11住宅的初期費用的時候
出租住宅的簽訂合同時候的"初期費用"不變成住房確保給付金的對象。關於對"初期費用"的對應困難的,社會福利協商會的"綜合支援資金貸款"(住宅住進費)有制度。但是當貸款的時候有審查。
另外,在領取住房確保給付金之前正喪失住宅,有社會福利協商會的"臨時特例緊急資金貸款"制度對為了即席的生活費困擾的人同樣。各貸款的申請的受理窗口住在或者是搬家計劃的區社會福利協商會。在被申請的時候,請事前用電話商談。
(1) 綜合支援資金貸款
同繼續的生活咨詢、支援(就業支援)相適應,把生活費以及臨時的資金借給,支援生活的改組。
① 住宅住進費[對象:押金、酬謝金]:40萬日圆以內(原則租借契約的對方匯款)
②生活支援費[在生活重建的東西之間對象需要的生活費]:復數家庭每個月20萬日元以內(單身地,家庭每個月15萬日元以內)
貸款期間1年以內
③ 1點的生活重建費用[對象:工作準備費,家具什物費]:60萬日圆以內
(2) 臨時特例緊急資金貸款
是直到受到到正喪失住房的公共的支付為止的間隔的在當面的生活需要的費用的貸款(10萬日圆以內)。
貸款決定以後匯入本人的名義的金融機關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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