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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指定廢棄物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22日
放射性銫的放射能濃度被關於超過8,000貝克勒爾的廢棄物每1公斤規定在國家可以指定申請,在放射性物質汙染處理特別措施法,是國家對指定廢棄物負責,處理。
當在本市,通過指定申請的手續從2013年3月向環境省關於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正保管的廢棄物以及市立學校雨水利用的設施的汙泥進,在2013年9月27日在環境省提交指定廢棄物的申請書的時候,并且,關於申請的所有的事案,被在2013年12月26日指定了。
(1)指定年月日
2013年12月26日
(2)指定廢棄物
- 正在道路上堆積在的廢棄物(汙泥)(港北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保管:10kg)
- 正在道路上堆積在的廢棄物(汙泥)(鶴見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保管:4Kg)
- 市立學校雨水利用的設施的汙泥(17所學校:2,908.8Kg)
(3)保管方法
今後指定廢棄物是用國家的責任處理的,但是具體的處罰的方法或者地方在被決定環境省"指定廢棄物大綱"涉及之前,根據與環境省的協議,適當地繼續保管。
(4)參考
(5)咨詢處
關於指定廢棄物的申請的諮商
資源循環局產業廢棄物對策課
電話:045-671-2513
正在道路上堆積在的廢棄物
道路局設施課
電話:045-671-3550
市立學校雨水利用的設施的汙泥
教育委員會事務局教育設施課
電話:045-671-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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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橫濱市輻射對策總部(會議秘書處)
電話:045-671-4182
電話:045-671-4182
傳真:045-664-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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