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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庭式的保育事業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9月17日
和家庭式的保育事業
在監護人就職,不由於疾病可以保育的時候,顧家的保育人員(家庭保育福利員)代替監護人看護那個孩子。正在3-5個以0-2歲兒童為對象的可容納人數的家庭式的氣氛中實施細膩的保育。
在從2015年4月開始的兒童、育兒支援新制度度中,是被作為市町村的認可事業(地區型保育事業)中的一個新做的事業。
請從托兒所、保育設施搜索顧家的保育事業實施設施。
是什麼樣的設施?
關於對象年齡以及可容納人數,如下。
類型 | 家庭式的保育事業 | |
---|---|---|
對象年齡 | 0-2歲兒童 | |
可容納人數 | 3-5個人 | |
保育工人 | 配置比例 | 1個保育工人每3個0-2歲兒童看護。另外,在放助手的時候保育工人一個人和助手一個人每5個0-2歲兒童看護。 |
資格 | 顧家的保育人員以及助手 | |
校餐 | 校餐或者盒飯自備 | |
聯合設施 | 和有資質兒童園,幼稚園,認可保育所的其中一個設施合作。聯合設施針對家庭式的保育事業支援"保育內容的支援""代替保育的提供""畢業之後的升級的前方的確保"。 |
- 使用方法以及使用費托兒所、保育設施要ogo覧。
到這個頁的諮商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運營科
電話:045-67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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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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