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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使用保育師資格特例制度的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2月1日
到有幼稚園教師執照,用在橫濱保育室、非認可保育設施的工作經驗使用保育師資格特例制度的
這個頁是關於"滿足非認可保育設施指導監督標準的意思的證明"的被發行的設施的證明的頁。
關於包括保育師特例制度在內的保育師考試制度的諮商
請詢問一般社團法人全國保育師協商會(0120-4194-82)。
在被在2015年4月實施的"兒童、育兒支援新制度度"的幼保連攜型認定兒童園,
"幼稚園教師執照"和"保育師資格"的具有兩邊的執照、資格的"保育教師"的配置被需要。
如果新制度實施以後有"幼稚園教師執照"或者"保育師資格"的哪一方面5年的話,能作為"保育教師"工作的臨時措施被設立,但是在這個間隔取得另一方面的執照、資格有必要。
為此,在臨時措施期間裡有幼稚園教師執照,設立在保育師資格的取得作為對象在具有在設施超過3年戰勝的實際工作時間4,320時間以上的工作經驗的特別對象需要的學分幾等的特例執照、資格的促進同時具有的話成為了。
特別對象的設施包括"滿足非認可保育設施指導監督標準的意思的證明"被出具的非認可保育設施以及橫濱保育室。但是除去下一套設施。
・使用該設施的兒童的多於半數一時寄存的(和進入設施兒童的監護人按日學分或者時間單位不定期地簽訂合同,提供保育服務的東西)設施
・使用該設施的兒童的半數以上是出自從22點到第二天7點的全體或者一部分的利用的設施
"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的發行次序
以橫濱保育室、非認可保育設施的工作經驗使用特例制度,請向保育師考試申請的用郵寄根據下列到負責部門要"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
向工作設施或者法人要1"實際業務證明"(外部網站)。(本人填寫"實際業務證明"不可能)
↓
2"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發行申請書"(PDF:66KB)把必要事項填入"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PDF:53KB)。
↓
確認是否3"實際業務證明"(抄本)在"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發行申請書""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沒有漏寫,隨附粘帖郵票(84日圆)的回信用信封,給下列郵寄。
〈郵寄處〉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50-10
橫濱市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運營科
(負責)橫濱保育室、非認可保育設施負責
〈咨詢處>045-671-3564
~注意事項~
請一定郵寄之前確認。
1.對象設施,被"滿足非認可保育設施指導監督標準的意思的證明"出具嗎?
2.正隨附粘帖郵票(84日圆)的回信用信封嗎?
3.沒在"實際業務證明""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申請書""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有漏寫嗎?
4.申請者的印,被"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申請書"姓名欄按圖章嗎?
5."實際業務證明"是抄本嗎?(請不要送原本。)
6.沒有不備,并且在設施沒有調查的時候發行需要2個星期左右。請在時間以寬餘申請。
格式的下載,對象設施,鏈接地址是這裡
關於<特例制度>
→同全國保育士培訓協商會主頁連接(外部網站)
各<種格式>
→[格式]同實際業務證明全國保育士培訓協商會主頁連接(外部網站)
→[格式]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發行申請書PDF(PDF:66KB)/Word(Word:17KB)
→[格式]特例制度對象設施證明PDF(PDF:53KB)/Word(Word: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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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兒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運營科
電話:045-671-3564
電話:045-671-3564
傳真:045-664-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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