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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到國際學校的就學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17日

有讓監護人有日本國籍,居住在日本國內的兒童、學生進基於學校教育法第1條的學校的義務(以下叫"就學義務"。)。(學校教育法第16條,同第17條)
橫濱市內沒有基於學校教育法第1條的國際學校(2025年1月時間點)。
然而,關於到在學校教育法第1條根據孩子的國籍規定的學校以外的學校(國際學校)的就學,手續不同。詳細的,請看以下。

日本國籍的方法

無論讓不作為具有日本國籍鑿子的一條校的國際學校的學校就學都沒履行被根據法律規定的就學義務。
另外,即使從不作為一條校的國際學校的學校畢業也沒完成小學的課程或者義務教育學校的前期課程,不被承認原則即使希望從中學到橫濱市立中學校或者義務教育學校的後半期課程的入學也。在對橫濱市立中學校或者義務教育學校的後半期課程在不作為一條校的國際學校中在系的中途做插班的時候,變得一樣。

都有日本國籍和外國籍的

就學義務也對都有日本國籍和外國籍的孩子發生。但是在很可能將來選擇外國籍,并且被承認教育機會被在到不作為一條校的國際學校的就學其他確保的時候猶豫(免除)能做就學義務。
請到有居民登記的區政府戶籍課詢問手續的潮流以及所有物的詳細。
關於各區政府的電話號碼,請從區政府一覽確認。
※所有物
・外國人學校的在學證明書
・證明外國籍的文件(護照的抄本)
・監護人的本人的確認資料

外國籍的方法

[在除了基於教學方法的學校以外經過,被希望就學的時候]
 不需要手續。

[在被到市立小中義務教育學校希望就學的時候]
 需要外國人就學手續。在被希望就學的時候,請詢問有居民登記的區政府戶籍課。
 關於各區政府的電話號碼,請從區政府一覽確認。

參考條文

日本國憲法
第26條全部國民根據那種能力根據法律評定的地方有受到hitoshiku教育的權利。
國民用讓那個保護的子女根據法律評定的地方受到普通教育的義務2一切是負fu。 義務教育使這個當做無償。

教育基本法(2006年法律第120號)
第5條國民承擔讓那個保護的孩子根據特別地用法律來規定的地方受到普通教育的義務。
2-4(省略)

學校教育法(1947年法律第26號)
第16條監護人(無進行針對孩子進行撫養權的者(撫養權的者的時候,說未成年監護人)。)以下一樣)用讓孩子根據規定的地方受到在9年的普通教育的義務負擔下次條。
從能把第17條監護人到達孩子的滿6歲的日的第二天以後放的第一次的學年的開始起到達滿12歲的日屬於的學年的到最後用小學,義務教育學校的前期課程或者讓特別支援學校的小學就學的義務在這個負擔。但是到在孩子不在到達滿12歲的日屬於的學年的結束之前完成小學的課程,義務教育學校的前期課程或者特別支援學校的小學的課程的時候到達滿15歲的日屬於的學年的結束(在在迄今為止的間隔完成這些課程了的時候那個完成的日屬於的學年的結束)做。
2監護人承擔從能孩子完成小學的課程,義務教育學校的前期課程或者特別支援學校的小學的課程的日的第二天以後放的第一次的學年的開始起到達滿15歲的日屬於的學年的讓這個到最後在中學,義務教育學校的後半期課程,中等教育學校的前期課程或者特別支援學校的東西裡進系的義務。
需要的事項是政令,并且對3前2項的義務的履行的督促之外這些義務的履行規定。

到這個頁的諮商

教育委員會事務局學校教育企劃部對學校的支援、地區合作課就學負責人

電話:045-671-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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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8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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