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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童虐待"是什麼樣的事情?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教養的打算""是・・・"。為兒童"
是否是虐待不是虐待的一側的意識的問題。
被從"兒童的立場"判斷兒童感到,怎麼怎麼受傷是。
具體地,在關於"虐待兒童的防止的法律"(以下法)的第2條,監護人(父母)正和做針對兒童(不足18歲)進行的下一種行為的下定義。
身體性的虐待(法第2條第1項目)
加上有外傷對兒童的身體發生或者發生的害怕的暴行
- 毆打踢
- 扔,丟掉
- 急劇搖動
- 讓燙傷
- 讓溺水
- 勒頭頸
- 在戶外關在外面
- 對1間房間用繩子限製
- 有強迫共同自殺以及那個危險
性虐待(法第2條第2項目)
讓或者兒童做做猥褻的行為的
- 對兒童的性行為
- 顯示出性行為
- 在生殖器觸摸讓觸摸
- 要porunogurafi的被攝體
歧視(保護的冷待、拒絕)(法第2條第3法第2條第3項目)
疏忽兒童的身心的阻礙妨礙一般的發達的安全以及健康的行為,作為監護人的監護權。
- 對房子關起來
- 不給與用餐
- 非常骯臟地做
- 汽車裡不聞不問
- 即使生重的病也不帶去醫院
心理上的虐待(法第2條第4項目)
進行給予兒童顯著的心理上的外傷的言行
- 出自語言的威脅
- 無視
- 在兄弟間隔的差異性的處理
- 針對家族在兒童的前面實施暴力(家庭暴力:DV)
- 對兄弟進行虐待行為
・・在這些重復,進行的時候,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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