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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童扶養津貼和障害年金的併給

從2021年3月份的醫療,在領取障害基礎年金的兒童扶養津貼領受資格者的津貼額的算出方法和關於支付限制的所得的估算方法被"兒童撫養津貼法"的一部分修改改變。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月29日

關於兒童扶養津貼和障害年金的併給

用和兒童扶養津貼來調整的障害基礎年金的範圍變化

迄今為止在障害基礎年金的月資費超過兒童扶養津貼的月資費的時候,沒向在領取障害基礎年金(※)的兒童扶養津貼領受資格者支付兒童扶養津貼,但是在兒童扶養津貼的月資費2021年3月份的醫療以後超過障害基礎年金的孩子加起來的月資費的時候變得被作為兒童扶養津貼支付那個差額。
然而,衹在領取在領取障害基礎年金以外的公共養老金(遺屬養老金,養老金,工傷年金,遺屬補償)的以及殘疾福利養老金3級的迄今為止變化,沒有。
(※)基於國民養老金法的障害基礎年金,出自勞働者災害賠償保險法的殘疾補償養老金。

關於支付限制的所得的算定變化

為了關於在領取障害基礎年金的兒童扶養津貼領受資格者的支付限制的"所得"包括免稅公共養老金支付(※),2021年3月份的醫療以後,被改變。
(※)出自國民養老金法或者厚生養老金保險法的遺屬養老金,障害年金,出自勞働者災害賠償保險法的工傷年金的公共養老金,出自勞動基準法的遺屬補償相當。

用來領取醫療的手續

在已經正作為兒童扶養津貼領受資格者受到認定的,不需要原則,申請。(發送另外向導。)
那個以外的人需要對住在的區政府兒童家庭支援課的申請。

支付開始月

普通醫療從申請的下一個月分起變成支付開始,但是下一個臨時措施被對來自這次的制度修改對象和領受資格者的認定請求設立。
(1)在實際上取得手續的認定請求的正在同年6月30日的東西之間從2021年3月1日起在2021年3月1日滿足支付的必要條件(為在同日相當支付的必要條件而至的情況之外的)的時候,從同年3個月份支付。
(2)在在同年6月30日的東西之間從2021年3月1日起取得認定請求的手續的沒正在同年2月28日滿足支付的必要條件,在同年6月30日的東西之間滿足支付的必要條件了的時候,從滿足支付的必要條件的月的下一個月分起支付。

到這個頁的諮商

兒童青少年局兒童家庭課津貼支付負責人

電話:045-68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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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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