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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保險支付費的歸還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3月29日
參加工作單位的健康保險,根據在市外調出的的理由失掉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的資格了在使用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證,被用醫療機關接受診斷了之後的時候請還橫濱市向醫療機關支付的醫療費(總醫療費的7-8成分,高額療養費,住院時候飲食療養費)。
即使在就職,在市外調出了的時候手邊剩下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證也請不要使用。
和國民健康保險療養支付費的歸還
關於使用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證,接受醫療機關診斷了時候的醫療費的橫濱市負擔份(總醫療費的7-8成分,高額療養費,住院時候飲食療養費),變得沒有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的資格了之後橫濱市歸還。
橫濱市歸還的醫療費能在實際上參加了接受診斷的月的健康保險(社會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做支付申請(在不根據時效之外的理由支付全額或者一部分金額的時候,也有。)。
請向實際上參加了接受診斷的月的健康保險詢問支付申請方法的詳細。
★ 變得不能使用國民健康保險證的日
・在參加了工作單位的保險的時候 ……社會保險的資格取得日期(就職日、撫養認定日)
・在到橫濱市外調出了的時候 ……調出的日(在到※海外調出了的時候調出的日的第二天)
・在參加了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時候 ……參加的日(75歲的生日或者根據殘疾受到認定的日)
不管任何情況,因為不是收到停止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的辦手續的日以及新的健康保險的保險證的日所以請注意。
和保險費在請還國民健康保險承擔的醫療費的東西關於保險支付費歸還,不一樣。然而,國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是到失去的日的前一個月分的計算,并且,關於保險費,得另外的細算。
即使新參加的健康保險證沒正完成取得了新的健康保險的資格也之後變得沒有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的資格。
在即使有橫濱市的國民健康保險證(即使沒正在轉出的地點市町村申請國民健康保險的加入也)也市外遷出來了的時候,橫濱市國民健康保險證不市外遷出日(轉出的地點在海外的情況下遷出來的日的第二天以後)以後可以使用。
請在健康保險的轉換手續時在醫療機關窗口說事情。那天支付10成,可能有後來出示新的保險證的話細算的事情。另外,在沒能在醫院細算的時候能要新參加的健康保險。
因為處理不同所以請根據加入的健康保險詢問新參加的健康保險。在不被時效的理由歸還的時候,也有。
請保險支付費歸還而不是個人負擔部分(2-3成分)還健康保險正承擔的分(7-8成分,高額療養費,住院時候飲食療養費)。小兒醫療證、單親家庭是有醫療證的醫療證的,但是,健康保險負擔份,因為正發生所以想找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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