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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期限的延長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4月1日
出自申請的交付期限的延長
制度的概要
在根據災害之外不可避免的理由在交付期限之前進行繳付是困難的的時候,因為申請所以能受到交付期限的延長(使90日從那個理由停止的日起當做限度)。
和"那個理由停止的日,"申請期限延長的申報、繳付客觀地看,指向在被承認雖然做申報、繳付等的行為但是沒關系的程度的狀態做復的日的事情。
(例子)不用申報、繳付根據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完成的理由停止的日
0 在在納稅人正被傳染病感染的時候,那一位出院,療養期間過去了的時候
0 在在正根據會計負責部門的公司職員的的感染相當的期間封閉該部門的時候,重新開始了正關閉的營業所的時候
0 在因為為感染擴大防止獎勵休假取得了所以會計負責部門的公司職員的大量取得了休假的時候,
在會計負責部門的公司職員的大量重回工作單位,會計業務回到了常規的體制的時候
※在即使過延長之後的期限也那個理由沒停止的時候,可以再次的申請。
適用的要件
在相當下列(1),(2)的兩者的時候
(1)有下一個a~e的其中一個理由
在受到了a災害的時候。
在i交通或者通信gato達到了的極點的時候。
在根據u疾病之外的理由失掉意識或者身體的自由了的時候
在,誒,相當在規則由於和如上所述a~u的理由的哪一方面類似的理由規定的理由的時候
(2)在被相當如上所述(1)a~e的哪一方面的理由承認不能在申報以及繳付或者交貨等的期限之前做這些行為的時候。
申請手續
原則上請從災害的理由停止的日起10日以內到下列"申請地址"提交市稅交付期限延長申請書以及証把事實換成的文件。
格式名稱 | 格式的下載 | 備考 |
---|---|---|
"市稅交付期限延長申請書"(第21號格式) | ※是橫濱市的格式。 |
市長指定的交付期限的延長
制度的概要
在被長達大範圍的災害,其他的理由承認不能在申報以及繳付或者交貨等的期限之前做這些行為的時候,市長指定區域以及日期,能延長那個期限。
不申請而,具有地址等的納稅人或者特別徵收義務者,交付期限被在被指定的區域裡延長。
最近適用實例
- 東日本大地震(2011年3月)
- 熊本地震(2016年4月)
- eLTAX(L稅)的不正常(2017年1月)
- 2018年7月暴雨(2018年7月)
- 2019年颱風第19號(2019年10月)
諮商、申請地址
- 關於固定資產稅、市縣民稅(普通徵收分)、黃照牌汽車稅
請詢問原納稅通知書的發送的區政府(稅務課收納負責部門)。 - 關於法人市民稅,事業所稅
請詢問花主要的辦事處、營業所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稅務課收納負責部門)。 - 關於始自於工資的特別徵收分
- 橫濱市內所在的特別徵收義務者的
特別徵收處理區政府稅務課
關於特別徵收份的處理區政府 - 橫濱市外所在的特別徵收義務者的
不論所在地財政局納稅管理課
財政局納稅管理課(納稅控製中心)的頁
- 橫濱市內所在的特別徵收義務者的
各區政府稅務課一覽
在有不清楚的地方的時候,請詢問各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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