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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2018年11月15日橫濱市告示第581號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18日
橫濱市告示第581號
關於市稅的申報期限的指定
根據橫濱市地方稅條例(1950年8月橫濱市條例第34號)第18條第3項目的規定,和以下用另外的告示在關於市稅的申報期限的延長(2018年7月橫濱市告示第456號)規定的和被做的日期舉起來的像做。
2018年11月15日
橫濱市長林文子
對象和申報期限 | 期不同 | 指定的日期 |
---|---|---|
2018年度份的固定資產稅以及都市計畫稅的交付期限 | 第2期 | 2019年1月4日 |
2018年度份的固定資產稅以及都市計畫稅的交付期限 | 第3期 | 2019年2月28日 |
2018年度份的固定資產稅以及都市計畫稅的交付期限 | 第4期 | 2019年4月1日 |
和2018年度份的普通徵收有關係的個人的市民稅的交付期限 | 第2期 | 2019年1月4日 |
和2018年度份的普通徵收有關係的個人的市民稅的交付期限 | 第3期 | 2019年1月31日 |
和2018年度份的普通徵收有關係的個人的市民稅的交付期限 | 第4期 | 2019年4月1日 |
和2018年度份的工資收入有關係的個人的市民稅的特別徵收稅額的交付期限 | 交付期限在2018年11月12日之前來到的東西 | 2018年12月10日 |
如上所述以外的交付期限 | 交付期限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來到的東西 | 2019年1月4日 |
在岡山縣倉敷市真備町涉及具有地址等的者的如上所述以外的申報期限 | 申報期限在2018年12月24日的東西之間來到的東西 | 2018年12月25日 |
如上所述以外的申報期限 | 申報期限在2018年11月26日的東西之間來到的東西 | 201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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