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固定資產的證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9日

關於固定資產的證明一覽

證明和主要的用途
名稱 主要的用途

現年度證明
獲取場所

手續費

評價證明

(固定資產課稅總賬)

 登記事項證明)

房地產登記申請
土地、房屋的介紹合同或者銷售契約,

金融機關的融資申請

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
行政服務處(注解1)

土地:關於1毛筆300日圆
房屋:每1本總帳300日圆

物件證明

(固定資產課稅總賬)

 登記事項證明)

所有者的確認

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
行政服務處(注解1)

土地:關於1毛筆300日圆
房屋:每1本總帳300日圆

價格證明

(固定資產課稅總賬)

 登記事項證明)

起訴的建議的時候的訴訟物的價格的算定

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
行政服務處(注解1)

土地:關於1毛筆300日圆
房屋:每1本總帳300日圆

公開課稅證明

(固定資產課稅總賬)

 登記事項證明)

民事執行申訴

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
行政服務處(注解1)

土地:關於1毛筆300日圆
房屋:每1本總帳300日圆

課稅證明 稅務申報

花財產的所在的區的
區政府稅務課

1張300日圆

土地、房屋綜合名寄帳本

登記事項證明

所得稅的申報,
繼承時的參考資料

花財產的所在的區的
區政府稅務課

1張300日圆
非課稅證明

(私)房地產登記或者買賣

花財產的所在的區的
區政府稅務課
(注解2)

土地:關於1毛筆300日圆
房屋:每1本總帳300日圆

住宅用房屋證明

(二手房)

為受到登錄許可稅的減輕措施
備有一定的要件的已有的住宅是對象

花財產的所在的區的
區政府稅務課

每1件1,300日圆

除此之外有在該區沒有登記事項的意思的證明。

詳細的,請詢問附近的區政府稅務課(土地負責部門,房屋負責)。

舊年度份的證明變成在花財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在市政府,沒辦理證明。
關於固定資產(折舊資產)的證明,請看固定資產證明申請書(折舊資產用)的使用方法的頁。

(注解1)在行政服務處,僅就納稅人本人,納稅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同戶),納稅管理人,繼承人的的要求來說辦理。
(注解2)衹關於土地的現年度份的免稅證明,甚至能取得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

證明,能要的以及必要材料

證明,能要的以及必要材料
證明,能要的 必要材料

納稅人本人

納稅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同戶)

納稅管理人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駕駛證、護照·我的號碼卡)

代理人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委托書

繼承人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
 能確認繼承關係的戶籍謄本(注解1)或者法定繼承信息一覽圖(注解2)
・在分割遺產協議的情況下
 能確認繼承關係的戶籍謄本(注解1)+分割遺產協議書+印鑑登錄證明書(注解1)
・在遺言的情況下
 能確認繼承關係的戶籍謄本(注解1)+遺囑

法人

在在法人的代表印章蓋章的證明申請書
或者被在法人的代表印章蓋章的委托書
・在該法人的代表人申請的時候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在該法人的工作人員申請的時候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法人名稱以及工作人員的姓名被清楚地記載的社員證

租地人、租房人

(衹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記事項證明)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能確認租房租地關係的文件

在1月2日以後(課稅日期和時間以後)
有了買賣時候的固定資產的買主
(衹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記事項證明)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能確認所有權正搬遷的東西
 ・登記事項證明
 ・買賣合同書+最後費用的發票 

在1月2日以後(課稅日期和時間以後)
有了拍賣時候的固定資產的買主
(衹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記事項證明)

有官公署發行的正面頭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費用支付期限通知(不用受理用出售許可決定復印件來。)


(注解1)在有我的號碼卡的時候,戶籍謄本(除籍證明之外的)以及印鑑登錄證明書在便利店是設
     能用被做置的多復印機取得。
     關於詳細,請確認關於"便利店交付服務"ogo。

(注解2)繼承人向登記處(法務局)呈示門除籍謄本,同時做介紹在一覽表現繼承關係的圖(法定繼承信息一覽圖)
     rukotode,登記官把認證句子提交給那個一覽圖,出具抄本。
     關於詳細,看法務局網站(外部網站)。

行政服務處證明,能要的

  • 納稅人本人
  • 納稅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同戶)
  • 納稅管理人
  • 繼承人

作為本人申請以對申請書的法人代表印章的蓋章受理把法人名義的財產作為對象的證明。
關於必要材料,請確認證明,能要的以及必要材料

代理人或者被在1月2日以後(課稅日期和時間以後)取得房地產的委托書自備變成衹在區政府稅務課窗口的處理。

固定資產證明申請書

評價證明(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記事項證明)

主要的用途

出自房地產買賣的所有權遷移登記申請,土地、房屋的介紹合同或者銷售契約,金融機關的融資申請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所在,土地種類、面積(土地),種類、結構、地面面積(房屋),價格(估價金額),課稅標準額

能要證明的

正在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本人或者那個代理人出具。

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評價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土地 房屋
關於1毛筆300日圆 每1本總帳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能在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窗口取得最新的年度分。
然而,在需要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證明的時候是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市內是所有的行政服務處,但是拿證明,能吃。(不能根據時間即時發行。)
然而,在行政服務處,僅就納稅人本人,納稅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同戶),納稅管理人,繼承人的的要求來說辦理。(代理人或者被1月2日以後)(課稅日期和時間以後取得房地產的委托書自備是衹在區政府稅務課窗口的處理。)

物件證明(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記事項證明)

主要的用途

所有者的確認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所在,土地種類、面積(土地),種類、結構、地面面積(房屋)
※沒有價格的記載

能要證明的

能取得誰都。但是除去未登記物件。

能要未登記物件的證明的…

正在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本人或者那個代理人出具。

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物件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土地 房屋
關於1毛筆300日圆 每1本總帳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能在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窗口取得最新的年度分。
然而,在需要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證明的時候是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市內是所有的行政服務處,但是拿證明,能吃。(不能根據時間即時發行。)
然而,在行政服務處,僅就納稅人本人,納稅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同戶),納稅管理人,繼承人的的要求來說辦理。(代理人或者被1月2日以後)(課稅日期和時間以後取得房地產的委托書自備是衹在區政府稅務課窗口的處理。)

價格證明(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記事項證明)

主要的用途

起訴的建議的時候的訴訟物的價額的算定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所在,土地種類、面積(土地),種類、結構、地面面積(房屋),價格(估價金額)

能要證明的

正在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本人或者那個代理人出具。

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價格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土地 房屋
關於1毛筆300日圆 每1本總帳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能在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窗口取得最新的年度分。
然而,在需要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證明的時候是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市內是所有的行政服務處,但是拿證明,能吃。(不能根據時間即時發行。)
然而,在行政服務處,僅就納稅人本人,納稅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同戶),納稅管理人,繼承人的的要求來說辦理。(代理人或者被1月2日以後)(課稅日期和時間以後取得房地產的委托書自備是衹在區政府稅務課窗口的處理。)

公開課稅證明(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記事項證明)

主要的用途

民事執行的申訴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所在,土地種類、面積(土地),種類、結構、地面面積(房屋),價格(估價金額),財產學分的納稅適合稅額

能要證明的

正在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本人或者那個代理人出具。

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公開課稅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土地 房屋
關於1毛筆300日圆 每1本總帳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能在市內的區政府稅務課窗口取得最新的年度分。
然而,在需要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證明的時候是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市內是所有的行政服務處,但是拿證明,能吃。(不能根據時間即時發行。)
然而,在行政服務處,僅就納稅人本人,納稅人的同居親屬(住民票同戶),納稅管理人,繼承人的的要求來說辦理。(代理人或者被1月2日以後)(課稅日期和時間以後取得房地產的委托書自備是衹在區政府稅務課窗口的處理。)

課稅證明

主要的用途

稅務申報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納稅人名,課稅標準額,課稅額(年額)

能要證明的

正在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本人或者那個代理人出具。

證明手續費

關於1張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變成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要求也相同。
因為在行政服務處,不能取得這份證明所以請注意。

土地、房屋綜合名寄帳本登記事項證明

主要的用途

所得稅的申報,繼承時的參考資料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納稅人名,所在,土地種類、面積(土地),種類、地面面積(房屋),價格(估價金額)
※免稅財產不被記載。

能要證明的

正在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本人或者那個代理人出具。

證明手續費

關於1張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變成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要求也相同。
因為在行政服務處,不能取得這份證明所以請注意。

非課稅證明

主要的用途

(私)出自房地產買賣的所有權遷移登記申請,土地、房屋的介紹合同或者銷售契約,金融機關的融資申請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所在,面積(土地),種類、結構、地面面積(房屋)

能要證明的

能取得誰都。

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非課稅證明的種類以及證明手續費
土地 房屋
關於1毛筆300日圆 每1本總帳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原則上變成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要求也相同。
但是,衹關於現年度份的土地,甚至能取得市內的哪個稅務課窗口。
因為在行政服務處,不能取得這份證明所以請注意。

住宅用房屋證明(二手房)

主要的用途

受到依靠在所有權遷移登記或者抵押權設定登記上的登錄許可稅的減輕措施
這份證明具有一定的要件的二手房變成對象。

證明的取得要件

  1. 作為個人在2027年3月31日的東西之間從1984年4月1日起取得的房屋的
  2. 取得原因作為"買賣"或者"最低價"的東西
  3. 作為給自己居住在的房屋的
  4. 地面面積(關於區分擁有房屋專有的面積)作為超過50平方米的
  5. 關於區分擁有房屋,作為建築基準法上的耐火建築物或者準耐火建築物的
  6. 取得以後作為1年以內受到登記的東西的
  7. 作為能根據文件(在需要的文件自"1982年1月1日起更以前被建造"的建築物的情況下)確認適應關係到對地震的安全性的標準的東西的或者的作為被在1982年1月1日之後建造的東西

在出自<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的特定的增加改建申請關於被認為是的房屋的住宅用房屋的時候>

除了7要件以外從3必須相當下一項要件。
  • 作為個人從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在2027年3月31日的東西之間從2014年4月1日起取得的房屋的
  • 作為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在取得之前的2年以內取得的房屋的
  • 從被新建的日起起算,作為到10年過去的房屋的
  • 由於工程需要的費用的總額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的相當於100分之二十的金額(超過300萬日圆的情況300萬日圆)之上的
  • 在在在第6號之前從租稅特別措施法施行令第42條的2-2的第2項目第1號聲明的工程需要的費用的總價把在從超過100萬日圆的事情或者同項第4號到第7號的哪一方面舉起來的工程需要的費用超過分別50萬日圆的事情(關於對第7號聲明的工程,但是必須參加了已有的住宅擔保負債保險。)

申請需要的文件

  1. 申請書
  2. 住民票的抄本(介紹)※1
  3. 建築物的登記事項證明(登記薄副本)(出示)("網際網路登記信息"(查詢號碼在的)可的※2)
  4. 買賣合同書或者出售證書或者抄本(出示)

※在有1我的號碼卡的時候,住民票的復印件用被便利店設置的多復印機是取得dekima
  做。 關於詳細,請確認關於"便利店交付服務"ogo。
※2登記申請中的情況因為出自查詢號碼的登記事項的確認不能夠所以不會住宅用房屋證明的發行。事前登記事情   
  取得項證明(登記薄副本),想要出示。

在其次的情況下,需要根據狀況除了如上所述文件之外文件。

在自<1982年1月1日起更以前被建造的建築物的情況下>
 在3文件中從證明滿足抗震基準的其次的1需要哪一方面。(出示)

  1. 抗震基準適合證明書(注解1)
  2. 住宅性能評價書(注解2)
  3. 住宅擔保負債保險法人發行的保險在的保證明書(注解3)

(注解1)該房屋的房屋調查日作為在取得的日之前的2年以內的日期的。
(注解2)該房屋的評價日(評價書交付日)作為在取得的日之前的2年以內的日期的。
(注解3)合同日期作為在該房屋的取得的日之前的2年以內的日期的。

在還不住在<該房屋的時候>
 在下一份1或者2的文件中需要哪一方面。

  1. 請願書(介紹)
  2. 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發行的住進可能性確認書(介紹)

在出自<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的特定的增加改建被認為是的房屋的情況下>

  1. 増改築等工事証明書(介紹)(影本可)
  2. 在超過50萬日圆的情況在關係到供排水管或者防止雨水的闖入的部分的工程需要的費用的額頭已有的住宅買賣擔保負債保險從屬於的保證明書(出示)

在<抵押權登記的情況下>

  • 能確認作為用來取得該房屋的資金貸款的金錢消費租借合同書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變成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因為在行政服務處,不能取得這份證明所以請注意。

證明手續費

每1件1,300日圆

格式的下載

  • 住宅用房屋證明申請書
  • 請願書

住宅用房屋證明(新建住宅)

yokohama建築信息中心進行新建住宅的住宅用房屋證明的交付。

因為在行政服務處,不能取得這份證明所以請注意。

在該區沒有登記事項的意思的證明

主要的用途

  1. 已經流失,登記已經消失的建築物,申請
  2. 在接受公共的服務的時候等沒有屬於自己的財產的的確認

證明的記錄的內容

  1. 沒被在固定資產課稅總賬登錄的
  2. 沒有自己在該區擁有的固定資產

能要證明的

  1. 能取得誰都。
  2. 正在本人或者那個代理人出具。

證明手續費

關於1張300日圆

能取得證明的地方

變成在花固定資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的處理。
出自郵寄的要求以及舊年度份的要求也相同。
因為在行政服務處,不能取得這個證明所以請注意。

固定資產證明申請書格式的下載

關於關於固定資產稅的證明的在線申請(智慧型手機申請)

僅就納稅人本人申請評價證明以及公開課稅證明的情況來說,可以使用在線申請(智慧型手機申請)。請從關於固定資產稅的證明的智慧型手機申請(外部網站)的頁申請。
關於詳細,稅證明能用智慧型手機以及個人電腦申請!要ogo覧。

關於用郵寄要的情況

給花財產的所在的區的區政府稅務課土地負責部門,請郵寄下一份文件。

(1)固定資產證明申請書
 把必要事項填入申請書的太枠內,請填寫日中聯絡的能消掉的電話號碼。

(2)手續費份的郵件定額小兌換或者郵匯
 請在郵政銀行、郵局的儲蓄窗口購買。請什麼都不要填寫"指定收件人""名字"的欄。
 請定額小兌換或者郵匯發送工作手續的餘下的有效期因故超過3個星期有的東西(有效期從發行的日起是6個月。)。

(3)回信用信封
 張貼郵票,請填寫收件人。


[注意]郵費從2024年10月1日起變化了。
郵費的詳細,請日本郵政株式會社(國內價格表)(外部網站)參照頁。

關於固定資產稅納稅物件總帳的閱覽的廢止

自2010年9月1日起廢止固定資產稅納稅物件總帳的閱覽了。
同時免稅總帳的閱覽衹變成所有者本人。請詳細確認下一個PDF是。

咨詢處

在有不清楚的地方的時候,請詢問各區政府。

                                                                                                                                                                                                                                                                                                                                                                                                                                                                            
各區政府稅務課固定資產稅土地負責部門、房屋負責
區政府土地負責部門窗口號碼、電話號碼房屋負責窗口號碼、電話號碼郵件地址
青葉區青葉區政府機關3樓第51個
045-978-2248
青葉區政府機關3樓第50個
045-97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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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區旭區政府機關本館2樓第2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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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區政府機關本館2樓第29個
045-954-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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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區泉區政府機關3樓第30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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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區政府機關3樓第30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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磯子區磯子區政府機關3樓第36個
045-750-2361
磯子區政府機關3樓第3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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瀨谷區瀨谷區政府機關3樓第3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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瀨谷區政府機關3樓第3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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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築區都築區政府機關3樓第3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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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見區鶴見區政府機關4樓第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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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見區政府機關4樓第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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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冢區戶冢區政府機關7樓第73個
045-866-8361
戶冢區政府機關7樓第7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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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中區役所本館4樓第45個
045-224-8201
中區役所本館4樓第44個
045-224-8204
na-zeimu@city.yokohama.lg.jp
西區西區役所4樓第43個
045-320-8349
西區役所4樓第43個
045-320-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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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土谷區保土谷區政府機關本館2樓第28個
045-334-6250
保土谷區政府機關本館2樓第28個
045-334-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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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區綠區政府機關3樓第34個
045-930-2268
綠區政府機關3樓第34個
045-93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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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南區政府機關3樓第31個
045-341-1161
南區政府機關3樓第3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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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主稅部固定資產稅課土地負責部門

電話:045-671-2258

電話:045-671-2258

傳真:045-641-2775

郵件地址:za-koteishisanzei@city.yokohama.lg.jp

財政局主稅部固定資產稅課房屋負責

電話:045-67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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