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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跡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12月9日
和古跡
在遺跡中,不能為我國的歷史的正確的理解缺乏以及和古跡在學術上在那處遺跡的規模,遺址,出土遺物說價值的高的東西。
關於古跡指定地點的工程
市內有名稱名寺廟院內,3的台階遺跡,朝夷奈切通,大冢、歲贏土遺跡等的古跡。
在在這些古跡中,進行建築物的新建,改建以及土地的盛土的地貌改變的時候,文化廳長官以及教育委員會的許可是必要的,需要"現狀變更許可的申請"的手續。在不受到許可或者而不服從那種許可的條件改變了現狀的時候,有根據法被罰的情況(文物保護法第197條)。另外,在許可降下來之前時間是必要的約3個月左右。
在有像下列那樣的計劃的時候,請事前一定和橫濱市教育委員會終身學習文物課文物人員商談。
需要現狀變更許可的申請的手續的例子
1建築物的新建、改建、增建或者除卻
2土地的盛星期六/切土的地貌改變
3建造物的設置、修復或者除卻,道路的鋪設、修理
4樹竹的采伐
5地中埋設物的設置、修復或者撤除
影響把6之外古跡的現狀改為的行為或者古跡的保存的行為
[參考]
是否對象地區是古跡內能在橫濱市行政地圖信息提供系統(外部網站)要參照。
請到終身學習文物課文物人員詢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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