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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民合作事業的建議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和市民合作事業的建議
隨著市民合作條例被實施的,變得能從市民針對橫濱市建議市民合作事業了。
關於建議時的次序或者必要材料,概括成了這個頁。
<參考>
橫濱市市民合作條例第10條
想要進行市民合作事業的市民能針對市建議市民合作事業。
2市長在前項的建議進行了的時候,迅速審查該建議,決定,把理由提交給,必須通知提案者錄用的需要不。在這種情況,做已作必要的修正前條第2項目的規定。
為了建議市民合作事業
當建議市民合作事業的時候,必須踏像以下的流程圖那樣的次序。
不把文件突然帶進去,事業所管課和調整之後,需要用"合作"推進。
<參考>從合作經營的建議到事業實施的潮流
圖 | 解說 |
---|---|
到1事業所管課的諮商 | 首先當想出了事業的建議的時候,和所管課的負責人聯系,商談吧。 磋商協商,彼此的想法,完成事業的正是"合作"。 |
2事業建議需要的文件的製作、介紹 | 當商談,事業的概要變硬了的時候建議文件的製作吧。 當製作了建議文件的時候,提交文件。 之後在所管課確認文件內容。 |
關於建議3的事業的介紹 | 所管課實施關於被建議的市民合作事業的介紹或者意見交換會,得到受到建議的判斷材料。 |
4事業建議的錄用的需要不 | 所管課綜合立足於必要材料以及介紹內容,決定錄用的需要不。 關於錄用的需要不,進行書面通知。 |
5(被采用了)事業的實施 | 當建議事業是什麼被采用了的時候製作把雙方的任務分擔上記錄在的合作合同書,交換了合同書之後實施事業。 參考:關於合作合同 |
從市民根據條例第10條針對本市有建議,實施的事業
1 | 發揮保土谷的人、machi、文化的老東海道熱鬧的建設事業(保土谷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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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靈活運用雲電話的災害強化信息傳達的事業(金澤區) |
3 | 地區和學校合作的下一代培養的推進事業(青葉區) |
到這個頁的諮商
市民局地區支援部市民合作推進課
電話:045-671-4734
電話:045-671-4734
傳真:045-223-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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