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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運用下水道管理用地的時候之間的出借的停車場運營商的再公開招募[2024年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2月7日
再一次公開招募下水道管理者做占用擁有、在管理的土地(下水道管理用地),進行有EV充電設備的停車場的設置、運營的運營商。
備考1認定超過1套每1個地方對象用地設置"供超過3千瓦的電動車使用的普通充電設備"。
備考2把設置經營的停車場限製為時候之間的出借的停車場。但是不妨礙作為部分地引入汽車占有的以及供摩托車使用的時候之間的出借的停車場使用的。
對象用地
在下一個對象用地一覽中間選擇想要的用地,請報名(復數選擇可)。根據關係到繳納款(出自停車場運營的收入可能性數額的一部分(定額(超过1日圆)))的價格競爭投標,決定運營商。
和繳納款各自分別,需要占用費。為占用費是2025年度時間點的東西,并且反映最新的土地評估,每表中的1年2026年度以後再計算有變動可能性。
No. | 所在地 | 占用面積 | 每1年占用費 |
---|---|---|---|
(1) | 港北區新吉田東3丁目3,709輪到的6其他 | 149.42平方米 | 658,269日圆 |
(2) | 榮區田谷町1,370輪到的3 | 93.17平方米 | 125,639日圆 |
(3) | 瀨谷區本鄉3丁目第45個的14 | 292.00平方米 | 604,440日圆 |
(4) | 川崎市中原區井田2丁目1,158輪到的1 | 329.45平方米 | 1,316,976日圆 |
日程
到事業實施協定的締結的日程
關係到公開招募的公告 | 2025年2月7日(星期五) |
---|---|
公開招募實施要項的分發 | 從2025年2月7日(星期五)到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
調查表的受理 | 從2025年2月7日(星期五)到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 |
報名者的受理 | 從2025年2月7日(星期五)到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
繳納款投標人(在報名者中通過資格審查的者)的決定 | 到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
投標,運營商的決定 | 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
事業實施協定的締結 | 到2025年4月中旬 |
公共下水道占用的手續
- 運營商和事業實施協定的締結各自分別必須接受基於橫濱市下水道條例第24條第1項目的占用許可,從事業實施協定締結日期起15日以內需要占用許可申請書的介紹。
- 占用期間,從占用許可日期到2027年3月31日做。但是在從運營商有更新申請,判斷橫濱市沒有障礙了的時候在最長到2035年3月31日可以更新(占用期間的延長)。
公開招募實施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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